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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系统] 特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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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3-6-23 10: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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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目    的:建立特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防止交叉污染,差错事故产生。
2.适用范围:适用于毒性物料、精神物料、麻醉物料、贵细物料、易然易暴物料、易制毒物料等特殊物料的检品及车间退库交接管理。
3.责 任 人:质量保证部、生产技术部、物料供应部、特殊物料专库保管员、仓库主管、质量保证部QA员、车间主任、QC主任、化验员。
4.内    容:
4.1容器、包装物等一律由仓库统一妥善保管。
4.2仓库每半年应对所管理的精神药品原料进行盘点,定期对废弃容器、包装物提出销毁清单,上报质量保证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在质量保证部与公司安全委员会的监督下,依照技术处理程序进行销毁。自己不能处理的,依上述程序交公安机关处理。销毁处理完成后向省级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4.3对过期的、留样超过期限的、生产过程中损坏的或运输途中损坏的精神药品原料、精神药品成品和精神药品对照品、使用单位退回的不合格的精神药品等,由发生部门向质量保证提出报废申请,统计数量,登记造册,由公司质量保证部统一向省、市或县级药品监督部门报告,申请监督销毁;销毁由发生部门实物保管人员至少二人操作,用热水充分溶解,无限稀释后倒入下水道入口或污水处理站,使用后的容器按容器具清洗规程清洗,质量保证部负责人、QA员、公司安保人员、仓库主管等同时到场后,在场省或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指导和监控下现场销毁,做好销毁记录;记录交质量控制处保存至有效期后五年。销毁处理完成后向省级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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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6-23 14: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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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6-23 14: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再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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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6-23 16: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走过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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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29 16: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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