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参与QQ群里的有趣讨论——《评估=风险评估》吗?
正方:评估是管理上的一种方式方法,不等于就是风险评估。二者应区别对待。10版GMP中带“评估”二字的条款有很多:第9、13、14、23、27、46、104、133、134、138、198、226、232、240、241、242、243、244、249、253、255、256、257、258、260、261、264、267、280、305、306条共计31条42次出现。这些条款是不是不等于就是风险评估?!而带“风险评估”的条款就那么三条,另外,算附录一还有两条。这五条风险评估做到位了谈何容易!所以,不要一提评估就是风险评估。同意不?
反方:本质上没什么区别。风险评估也是管理上的一种方式,环评,安评也是一样的
正方:评估说白了就是论证、评价,它不仅仅就单纯指风险评估而言。 • 反方:没必要纠缠这个吧。 • 正方:概念不清,没法往下讨论哈。 • 反方:这样反而把清醒的人搞糊涂。除非专门搞理论。正象他们说的那样,GMP是多人写的,所以有时同一个东西描述有可能不同 • 正方:那GMP中,凡是带有评估的条款,都要进行风险评估吗? • 反方:这个看你自己怎么把握 • 正方:那可不得了啦。多大的工作量。另外是那么回事吗? • 反方:我们不照样通过GMP认证了嘛。 • 正方:检查员都没搞明白?
反方:会算1+1=2就行,非要去证明干吗?我觉得倒是我们自己把GMP搞复杂了 • 正方:现在的检查有几家落风险管理的缺陷。
反方:我们没有几个会证明1+1=2的吧,科学照样发展。那是你自己还没搞清楚风险管理是什么意思。风险管理其实我们一直在做,原始社会就在做。只不过要逐步规范化、科学化而已 • 正方:从近一个时期的缺陷案例来看,有几家落这一类的条款。都在回避。为什么? • 反方:因为他们正确把握。你还陷在自己构建的陷阱里。 • 正方:哈哈。13、14、15条都做得那么好吗?不见得吧。 • 反方:要说做得那么好,谁也不会做的十全十美 • 正方:但为什么不落? • 反方:按你的意思,我们十二条缺陷,那么是不是其它的我就做的非常好了?你要追究专家为什么就落十二条了?恰好,检查员就是不想妖化风险管理。
正方:十二条缺陷是对GMP的亵渎。 • 反方:做过GMP认证的就知道,检查员并不过份去看你的风险管理。 • 正方:对了,为什么?10版引进的新东东,为什么不过分看重? • 反方:因为他们把风险溶入到具体操作中去看了 • 正方:要引导人们去规范啊 • 反方:风险管理缺乏对象就没有任何意义。所以,他不会说风险管理不到位,而是认为某些做法存在风险。 • 正方:连引导都没有,还谈什么意义。 • 反方:这就是你的理解与专家理解之间的差异。风险管理应该要溶入到具体对象中去,这点请你多思考。所以,我理解10版提出来这个风险管理是,更重要的是有风险意识 • 正方:溶入是对的,但要体现出来才是。 • 反方:先从形式逐步培养内容。提出的缺陷恰恰 就说明存在风险。 • 正方:十二条缺陷是对GMP的亵渎。你同意不? • 反方:不同意。 • 正方:10版GMP正文有309条,不算附录,你就做得那么好?就十二个缺陷?谁信? • 反方:按你的意见国人70%的都要坐牢,甚至90%的人都要坐牢。 • 正方:混淆概念。 • 反方:那么多法律法规,中国人都做的那么好? • 正方:逻辑错误。 • 反方:应该是你混淆哦。你非要落一条风险管理的缺陷。又说到十二条不够。309条,你说多少条缺陷就够呢?风险管理的问题,我认为你还没搞清楚真谛。我说了,十二条就是十二个风险点。所以,不在形式,专家考虑的是质量风险。而不是你用什么风险工具去做。 • 正方:不能用98版的思维去检查10版的实施情况 • 反方:98与10本质并没有改变。事实上有一个关键。我觉得包括吴X都没搞清楚国情 • 正方:98版所有的剂型加在一起259条,如果分开来也就一百七八十条。 • 反方:我国目前执行的GMP规范,是由WHO制定的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GMP规范,偏重对生产硬件比如生产设备的要求。你背那些条款没意义。 • 正方:重硬轻软,98版的弊端,10版还能如此?所以还是98版的思维。 • 反方:你觉得98版与10版的思维差异是什么?98版,10版没有根本的区别。 • 正方:那为什么还要改版? • 反方:要求有所变化。 • 正方:所以啊。13、14、15条就是最大的变化。然而却没人推进,检查不出缺陷。 • 反方:我说你自己都被那些风险管理专家搞糊涂了。 • 正方:大家都做得那么到位。我一点也不糊涂。蒲公英论坛不应该糊涂。必须旗帜鲜明。 • 反方:蒲公英论坛应该清醒的很吧。论坛上高手如云呢。 • 正方:那是当然。我们讨论的是《评估=风险评估》吗? • 反方:这要看在什么场合说。没必要玩这个文字游戏。在某场合,把风险评估等同评估是一个习惯说法。或者说不严谨的说法。你这个命题本来就是伪命题。 • 正方:在什么情况下相等?在什么情况下不等? • 反方:这个没兴趣去辩论。就象坐车与坐火车一样。文字狱就是这么得来的。 • 正方:文字狱搜索百度是这样解释的:是指封建社会统治者迫害知识分子的一种冤狱。皇帝和他周围的人故意从作者的诗文中摘取字句,罗织成罪,严重者会因此引来杀身之祸,甚至所有家人和亲戚都受到牵连,遭满门抄斩乃至株连九族的重罪。文字狱历朝皆有,但以清朝最多,据记载,仅庄廷鑨《明史》一案,“所诛不下千余人”。从康熙年间到乾隆年间,就有10多起较大的文字狱,被杀人数之多可想而知。 • ⒈名词,专指一类迫害文人,以排除异见的事件。
⒉动词,指利用特权对异己进行构陷。
⒊形容词,形容统治者对被统治者实行的无情专制。
《汉语大词典》定义为“旧时谓统治者为迫害知识份子,故意从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罗织成罪”,《中国大百科全书》则定义为“明清时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罗织罪名清除异己而设置的刑狱。”
中国古代的文字狱以清代最甚,清代统治者大兴文字狱,目的在于压制汉人的民族反抗意识,树立清朝统治的淫威,加强中央专制集权,这种文化专制政策,造成社会恐怖,从而禁锢了思想,摧残了人才,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 文字狱是指当权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打击异己份子,镇压不合自己口味的思想言论而制造的一些因言说而犯罪的案件。 • 文字狱是我国历史上一种文化现象,简要说来就是统治者利用自身职权打击惩处对自身不利的言行,当然,有的时候也单纯出于个人好恶。可以说,这是一种统治手段,其导致的结果也因规模大小而有所不同。我国的文字狱起源较早,从某种程度上说,焚书坑儒也是一种。真正比较严重地是以明清为代表,明代朱元璋已有。最严重的是清代康雍乾三朝针对汉朝庶族地主的文字狱,死伤极多,牵连上百数千人。 • 正方:反方用词不当吧? 讨论到此没有结论,发帖供浦友们继续讨论: 《10版GMP中的“评估”等于“风险评估”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