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199|回复: 11
收起左侧

[现场管理] 洁净环境监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4-29 20: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教一下 固体制剂洁净车间在做环境监测 尘埃粒子以及沉降菌检测的时候 需要对辅机房以及除尘机房间也进行检测吗  我认为除尘机房间的尘埃粒子肯定是超标的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4-29 20: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要求,辅机房属洁净区吗?{:soso_e1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4-4-29 20: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4-29 20: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提交保健食品认证资料的时候药监局的说缺少辅机房间和除尘机房的环境监测数据  郁闷啊   不是说只要监测功能间的环境就可以了吗  保健食品真的有这项要求吗  提供所有房间的环境监测数据 {:soso_e1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4-29 20: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是药监局故意为难之

点评

不是故意难为,是他们确实不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29 21:2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4-29 21: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scott13145 发表于 2014-4-29 20:59
我觉得是药监局故意为难之

不是故意难为,是他们确实不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4-29 21: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4-4-29 20:56
不需要

那如果除尘机放置于工作间   除尘机附近要检测吗

点评

尽可能不要放置工作间。 如果非要放置,附近粒子也不一定会超标,因为除尘机组内部对外面应该是负压,除非排风不够或者或者故障。 监测主要操作区即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29 21:5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4-29 21: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有很多粒子,应该设置捕尘(排风)装置,该房间应满足相应洁净度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4-4-29 21: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锅头 发表于 2014-4-29 21:33
那如果除尘机放置于工作间   除尘机附近要检测吗

尽可能不要放置工作间。
如果非要放置,附近粒子也不一定会超标,因为除尘机组内部对外面应该是负压,除非排风不够或者或者故障。
监测主要操作区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4-29 22: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厂房的一些设计除尘和辅机是在洁净区的,这种不知道是否必须要测洁净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4-30 10: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公司也是老厂房,设计除尘和辅机是在洁净区的,不知道是否必须要测洁净度。期待老师解答。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6-29 17: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D级。应该测试静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1 10:3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