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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968] 【周末有奖讨论】几家企业可以共用水系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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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4-12-27 11: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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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药企,新厂房建设征地,动不动就是几百亩上千亩,山山水水都圈在了自己的厂区内,甚至开发休闲、度假、旅游、疗养基地、文化产业园……均不在本贴讨论范围内!
    在土地供应紧张、寸土寸金的一线城市,工业用地也要求容积率2.0以上、绿化率不得高于20%,厂房都开发成了高层建筑,尤其是一些产业园区、生物孵化器类的标准厂房出租,一二三层是一家企业,四五层是一家企业,甚至有的企业只租了其中一层,园区统一供应“工业蒸汽、天然气、饮用水、冷水、热水……”这当然无可争议,甚至统一供应压缩空气、真空,也没什么大的问题。
    问题是,如果每一家药企都去建设“纯化水、注射用水、纯蒸汽、空压站、真空站、冷水站、锅炉、发电机……”,每一家药企都去建设实验室包括微生物实验室,每一家药企都去建设……这将造成多大的重复投资浪费?
    如果几家企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纯化水、注射用水、纯蒸汽……”共用,是否可以?是否违犯GMP要求?
    如果几家企业共用实验室,哪怕是仅仅共用微生物实验室,是否可行?GMP检查的时候如何审计检查?
    如果几家企业共用培训室、会议室、食堂餐厅、洗衣中心……甚至楼上楼下可以共用空调机房(空调机组当然分开设置)。
                共用工程管理部、设备维修班、计量校准组……
    是否可行?为什么?如果技术上可行、管理上可行,仅仅是违犯相关现行法规,是否可以考虑升级一下相关现行法规?
    先不要和我说企业素质、中国特色之类得无聊因素。
    当然 ,几家企业都是独立法人、单独的生产许可证、不同的药品品种(排除法规不允许在同一栋建筑物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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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7 11: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石头老师考虑的问题很独特。
我只想到了共用系统人员的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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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供应介质的质量就行了吧,比管人更容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7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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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2-27 12: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倒是觉得可以使用第三方生产、第三方管理的办法  就是把水当做物料购入   不知道成本会不会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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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成本也很高,还要一堆操作人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7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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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2-27 12: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如何保证共用的水系统与你的生产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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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水,都有质量标准,用量可以在线计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7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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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7 12: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黑色土豆 发表于 2014-12-27 11:57
石头老师考虑的问题很独特。
我只想到了共用系统人员的管理问题。

控制供应介质的质量就行了吧,比管人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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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7 12: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燃烧小宇宙 发表于 2014-12-27 12:05
倒是觉得可以使用第三方生产、第三方管理的办法  就是把水当做物料购入   不知道成本会不会很高

投资成本也很高,还要一堆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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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7 12: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sunwng 发表于 2014-12-27 12:28
如何保证共用的水系统与你的生产相适应

各种水,都有质量标准,用量可以在线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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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2-27 12: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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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很新颖,想法也可行,关键看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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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技术上管理上可行,就要看法规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7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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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7 13: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XQW 发表于 2014-12-27 12:53
问题很新颖,想法也可行,关键看主管部门。

只要技术上管理上可行,就要看法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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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12-27 13: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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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2-27 13: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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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可行,但是建议这些动力系统的供应商独立法人,而不是某一家药企供给其他,审计麻烦事太多。

但是实验室的话,这也可划归委托检验的范畴了,药监局不是那么容易打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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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反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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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2-27 13: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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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企业不同的生产车间可以共用上述介质,依次类推,只要不涉及技术保密的话,我想不同的企业应该也可以共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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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可以技术上也可以就是某些人不认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7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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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7 13: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4-12-27 12:28
控制供应介质的质量就行了吧,比管人更容易

原则上讲,同一药厂不同车间可共用的系统在这种情况下都可以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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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2-27 13: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想法很好,个人支持,关键是看主管部门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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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2-27 13: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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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水系统,个人觉得可以共用同一个制备系统,但分配系统最好分开来,方便验证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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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大循环,使用企业分别小循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7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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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2-27 13: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还不如几家企业一起被收购,归入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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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企业有自己的独家产品,钱不能被别人赚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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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12-27 13: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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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药监局没规定“药厂要独立厂区”吗?还能公用?亳州的某产业创业园就是这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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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厂独立厂区?哪里有规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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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2-27 14: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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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应该可以,只要水符合标准,方便验证,采用第三方管理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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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2-27 14: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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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条款规定不允许多个企业共用、租用厂房以及公用设施。
2、如果是共用或者租用某个公用设施时,则应该做到充分验证,而不能单独仅考虑本公司的范围。例如:水系统制备能力所有企业峰值使用能否满足,会不会出现管道流速问题;空调系统需要确认本建筑物或者相邻建筑物的情况,是否存在污染的风险。
3、如果采用这种模式,应该签订相应的合同,必须要有质量保证条款,签订双方需要有独立法人资格。
4、如果厂房、公用设施由专业的公司统一管理则更加合理,在做空调、水系统确认时要将整个建筑一起做,全面考虑所有用户的需求和质量标准(包括预留点),提交这个确认文件作为各厂家验证的材料。当某个用户需要发生变化时,应执行变更程序,并告知所有用户。
5、其它共用培训室、会议室、食堂餐厅肯定是没有问题了。
6、公用洗衣中心这个模式已经比较常见了。
7、共用检验这个感觉比较复杂,貌似风险比较大,涉及原辅料质量、成品放行还是掌控在自己手上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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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全面详细,不知道药监是否认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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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7 15: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4-12-27 13:21
个人认为可行,但是建议这些动力系统的供应商独立法人,而不是某一家药企供给其他,审计麻烦事太多。

但 ...

无理由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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