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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nna 于 2017-4-8 09:51 编辑
2017年3月7日至8日,省局对安徽腾达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开展了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8号)的情形。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说明之七:监督检查结果判定”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撤销行为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6〕134号)规定,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详情如下,CIO合规保证组织整理发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94号公告要求,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中,发现青岛华钦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存在重大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为加强风险防控,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上述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详情如下。
吉林省金天爱心医药经销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规定,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详情如下。
药店:2家
饶平县国药医药有限公司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详情如下。
青岛李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三李健大药房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青岛李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三李健大药房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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