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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愚公想改行 于 2012-6-4 09:47 编辑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人是无法回避的恒定污染源。人体在自然活动中每分钟能产生千百万粒径大于0.3um的粒子,而这些粒子又是微生物的主要“载体”。因此,必须对人员卫生,尤其是药品生产操作中工作用衣物的材质及穿着、清洁、保管和发放、报废,作出明确的要求和规定,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人对药品的污染,以确保所生产出的药品的质量。 一、工作服的材质及着装要求 (一)服装材料 工作服要根据不同生产环境和工艺要求而异。在材质上、式样甚至颜色上有所区分。 一般原则上来讲,工作服(包括帽子、手套、口罩、工作鞋等)在材质上有以下要求: ⑴ 发尘量小,不易发生纤维剥落、断丝现象。 ⑵ 质地光滑,不易产生静电,不易黏附尘埃微粒。 ⑶ 能耐有机溶媒、耐清洗、耐蒸汽灭菌。 ⑷ 洗涤后不易皱折,能保持平直。 ⑸ 透明度低,柔软,穿着舒适,不妨碍动作。 ⑹ 不生霉,不发霉。 ⑺ 易加工缝制。 具体而言,无空气洁净度要求的一般生产(或辅助)区可选用棉材料;对空气洁净度或菌落数有一定要求的D级区可选用有涤纶或聚酯等去静电织物(如67%聚酯纤维和33%棉纱混纺纷织物)的面料;而无菌作业区应当选用防静电织物材料制做的工作服、鞋套(或鞋)。 国内对防静电工作服及鞋主要有以下性能要求: 1、目前国内防静电服装执行标准为GB 12014-8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静电工作服》)。其主要性能指标规定有:①布面电荷密度<7uC/m2;②经100次洗涤后,带电电荷量<0.6 uC/件。 对这类工作服洗涤及使用要求包括:①采用中性或一般微碱性(pH<9)的合成洗涤剂;②洗涤后可自然晾干或根据适合面料烫整的温度下烫整;③穿防静电服时,必须与防静电鞋配套穿用。 2、目前国内外制药行业与防静电工作服配套使用的多为鞋套。国内防静电鞋执行标准为GB 4385-1995(《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其主要性能要求包括: ⑴ 布面采用涤纶长丝与导电纤维织成的华达尼:①布面电荷密度<5uC/m2;②布面比电阻<107Ω;③布面半衰期<0.5s。 ⑵ 鞋底料由树脂及防静电剂等制成: ①鞋底电阻值:0.5×105~1.0×108Ω/cm;②抗张强度:79.32MPa;③伸长率>250%;④磨耗减量<1.3cm3/1.61km; ⑤布面与鞋底附着力>21.6N/cm。 (二)服装样式标准 各生产区工作服的式样标准,应按不同洁净度要求明显区分,不能混用。对不同洁净区着装要求,新版GMP与欧盟基本相同(见下表)。 欧盟GMP对不同洁净区着装要求(与我国新版GMP附录①基本相同) 洁净级别
| 着装要求
| A、B级
| ①头罩应能完全遮盖头发、胡须,头罩下沿应藏到领口中去 ②应戴经灭菌的口罩(必要时戴防护目镜)、无颗粒物(如滑石粉)散发的橡胶或塑料无尘手套、穿经灭菌或消毒的鞋套 ③裤腿应塞入鞋套内,袖口应塞入手套中 ④无菌衣不能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应为灭菌的连体工作服),并能滞留人体散发的尘粒
| C级
| ①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应全部遮住,应当戴口罩。 ②应穿手腕处可收紧的连体服或衣裤分开的工作服,腰部扎坚 ③穿合适的鞋子或鞋套 ④工作服不能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
| D级
| ①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应全部遮住 ②一般的防护工作服(宜采用塞入型) ③合适的鞋子或鞋套 ④有适当措施防止带入来自洁净区外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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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⑴个人外界衣物不能带到通向B级或C级洁净区的更衣室(应换上工作服后进入)。每位员工每次进入A/B级洁净区应当更换无菌工作服;或每班至少更换一次,但应通过监测结果证明这种方法的可行性。操作期间应经常消毒手套,并在必要时更换口罩和手套⑵上述洁净室不得带入食品、杂志、手表、化妆品和首饰。 二、工作服的清洗周期 对于工作服的清洗周期,业内基本上形成了以下习惯性做法: ⑴一般生产区工作服至少每周清洗2次。 ⑵洁净度为D级的生产区工作服,每1~2天清洗一次或换品种前洗一次。 ⑶B级背景下的A级区无菌工作服每进出一次必须重新更换,C级区可按每班换洗。 三、工作衣物的清洗与灭菌 (一)工作服清洗与灭菌 ⑴ 对于无空气洁净度要求的生产区人员的衣物完全可以实行同室同机清洗的原则。宜掌握同车间或岗位同次清洗的原则。洗涤用水使用饮用水即可。维修人员的工服必须单洗,其中道理不言自明。 ⑵ 无菌制剂B、C、D等级区域用衣物可在D级环境下洗涤;宜分室、分机进行。现在国内外业内普遍做法是不在A级区设洗衣房,而将洗衣设在C级,或C级、B级各设洗衣房,洗衣及整衣均在A级保护下进行。如果更衣采用套更,也就是先进C级,再更一次衣进B级的话,B级的洗衣设在更衣间的附近(采用双非灭菌直接传入B级更衣间)。 一般C级区用的工作服,应根据所生产品种来决定要求。 就最终灭菌产品而言,若自动化程度高,人员不必从事手工加涤纶膜类作业的,可使用经过滤的(如用10um及5um的过滤器)自来水洗涤,以减少微粒的污染,经清洗后,也不一定要将工作服灭菌。 生产非最终灭菌产品时,C级区的工作服最好灭菌。有些药企用纯化水来洗C级的工作服,因纯化水中微粒比饮用水要少得多,这样做当然更好,只是成本有些高。国内外GMP及相关指南性文件中,好像对此问题并未提出具体的规定。 ⑶ 对于非无菌制剂生产,我个人认为D级区工作服可实行同室同机清洁的原则。但宜掌握以同车间或岗位同次清洗的原则。这类工作服在使用前不需要作灭菌处理。在国外同行中,这类衣物的清洁已社会化,多由外部洗衣公司承担。洗涤用水使用经过滤的饮用水(即无尘水)即可。 (二)工作鞋清洁与灭菌 ⑴ 对于一般生产区人员的工作鞋1~2周清洗一次即可。在D级区及无洁净度要求的区域使用的工作鞋没必要消毒或灭菌。 ⑵ 在非最终灭菌的无菌作业操作区内。若不使用鞋套就要用防静电鞋。其洗涤和灭菌应与工作服配套进行。 鞋不如衣服耐清洁及灭菌,清洁及灭菌次数多了,其防静电性能会下降,更重要的是会引发老化,不仅散发粒子,而且被微生物污染也较难清洗掉。因此,如鞋发生老化、掉屑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新的(因此推荐使用鞋套)。 ⑶ 在生产最终灭菌产品的C级区使用的工作鞋,一般不必灭菌,也可用适当的消毒剂(如酒精)进行消毒。 另外,在工作服(鞋)洗涤前要检查工作服磨损、破损情况,按需要进行修补或更换。接触有毒有害药物的工作服,洗涤前要妥善处理以保安全。干燥后需要灭菌的无菌服装(包括工作鞋),应逐件配套装入灭菌袋,集中灭菌。灭菌后存放时间超过经验证的存放期限(一般为2天)时,使用前应重新灭菌。不需灭菌的服装经干燥后,放入洁净的袋里存放,防止污染。 四、工作服的保管与发放 1、工作服保管室洁净度宜与工作服的洁净室空气洁净级别相同。 2、工作服由保管员或指定专人发放。 3、工作服使用前要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发现污染或破损应及时报告并更换。 4、无菌生产中所用衣物的传递: ⑴ C、D级操作区衣物,洗涤、干燥后包扎或密封容器送至C、D操作室; ⑵ B级区操作区衣物,洗涤后需适当包扎,经湿热灭菌干燥后直接出现在B级区内。 5、发放使用原则:先洗先用,过效期重洗;需灭菌的,先灭先用,过期重灭。 6、管理:编号分类(以明确使用岗位和使用人),塑料袋存放。洗涤、灭菌、领用均要有记录。 五、工作服的报废: 通过对日常积累的数据分析,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工作服材质设定出合理的清洗和灭菌次数,以确定非一次性使用的工作衣物使用期限。 出现以下情况,工作用衣物必须报废: 1、 B级区无菌衣物(无菌的头套、连体衣、鞋或鞋套)超过其验证的清洗或灭菌的次数; 2、 无菌连体衣的袖口、脚口破损,必须报废; 3、 无菌鞋有毛边,鞋底变形、磨破,必须报废; 4、 所有无菌衣物发现破洞、脱线,必须报废。 5、 其它无空气洁净度要求的生产区域,工作用衣物出现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无法正常使用情况的必须报废。 六、结束语—题外话 若把GMP比作圣旨,哪实施细节就是魔鬼。不计成本的高要求,当然可以符合GMP的规定,可以确保产品质量。但不计成本的质量绝对不能称之为质量,若企业没有效益,停产或破产,哪GMP就成为无法实施的一纸空文。 验证,是GMP的基石。只有通过我们这些一线从业者的实践和验证,低成本地采用合理的方式将条款要求变成为有效、可靠、可操作的行为,GMP才能对制药行业的发展真正起到推动作用。 另外,若是监管部门只机械地以GMP条款约束企业,哪新版GMP第311条“企业可以采用经过验证的替代方法,达到本规范的要求”,就是句彻头彻尾的空话。 GMP是科学,不是宗教。达到其要求而可以采用的方式肯定有很多,在实施GMP管理时,不应简单冒目地照搬其它企业的方法和经验,也不要让洁净区的级别牵着鼻子走,而应当把本企业产品工艺的要求放在首位(GMP也是为生产出合格产品服务的),再按照GMP的基本要求以及监控结果来决定应采取什么措施。在理解了GMP精神内涵后,低下头来认真观注我们自己的产品,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大前题下多在节能降耗和提高工作效率上下功夫,这才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根本所在!
注: 最近事杂心乱,写出的东西总不能让自己满意。在写这个贴子的过程中,内心也一直很忐忑。因好久没有发贴了,所以还是将其发了出来。 与98版相比,新版GMP在无菌制剂方面的要求变化很大,我有几年没接触无菌制剂了,原有的许多知识已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多亏论坛管理团队的专家—Lovelab先生对该贴的审阅,纠正了其中不少已经落后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避免了给同行朋友带来误导。在此,表示最真挚的谢意! 该贴里面的个人观点和认识未必到位和正确,希望同行们极积参与探讨,以利于形成正确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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