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只要是药用物料都必须有质量标准,放行销售前必须按质量标准进行全检验。 物料质量标准除了国家颁发的法定标准外,还有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 供应商必须按以上标准进行全检合格后方可销售给制药企业。 制药企业在经过供应商审计,确认它能够保质、保量、及时供货后,方可采购其货物。也就是说制药企业选定的合格供应商,也属于制药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一部分,供应商与制药企业共同承担着药品安全责任,供应商物料化验报告单也是物料合格的证明依据,不仅是制药企业的化验报告才有这样的效力。 对于原料药生产企业没有必要对所来的物料全部进行全项检验;制剂生产企业没必要对药包材像其供应商那样进行全项检验。客观上讲,制药企业也没有这个能力、实力、人力来全检。 制药企业对供应商的筛选审计和定期的再审计其实就是对所用物料质量控制的一部份。如果制药企业对供应商提供的所有物料进行全检,合格供应商的筛选审计和定期的再审计的意义就不是很大了。这是个人的观点。 有时候,我们所使用的物料,其影响我们的产品和工艺的性质可能仅仅只是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标准中的某几个项目,有时,我们需要检查的物料性质,又在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标准中没有涵盖(如金银花中的芳樟醇,在《中国药典》中,药材不控制该项目,而金银花露成品标准却要求检测).此时,我们必须对我们所需要的物料的规格标准进行检测项目的增补. 因此,制药企业有必要制定自已的物料内控标准,可以使我们既可不必进行一些与我们的产品质量形成不相关的额外工作,又可对必须控制的项目增加检验,进而将精力投入到这些物料的关键质量属性中来. 注: 在Q7里对“物料(药包材是物料的一部分)的标准和检验”有这样的说明: “(制药企业可以减少所用物料的内部检验项目),在减少内部检验之前,应当对至少三个批号的物料进行全项检验(个人以为:可自检,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并且,至少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全检,并与供应商的分析证明相比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对供应商的分析证明进行核对,以证明其可信度.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可以减少物料的测试项目,但至少鉴别一项不可或缺.只有供尖商对物料进行了严格的出厂测试,我们才能够减少测试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