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6545|回复: 5
收起左侧

[质量保证QA] 记录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9-3-22 12: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各位老师及同仁,如何理解GMP条款第161条中记录如需重新誊写,则原记录不得销毁,请问在何种需要条件下才进行誊写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9-3-22 14: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文件怎么规定,比如“同一页记录有三处及以上修改情况的,当事人应及时转抄一份,并将原记录作为附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3-22 13: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把161条连一块理解啊,只看最后一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3-22 13: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必须需要的时候,这个时候没有明确的要求,只要你心中没有杂念,相信审查员也会相信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9-3-22 15: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页面不爽就可以,但必须有相应的文件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9-3-22 22: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掉在地上还踩了一脚,类似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3 05:0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