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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欧盟法规之-清洁消毒 1、洁净区应按照书面规程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消毒。(清洁是去除表面污染,让消毒剂更好发挥作用)。 2、在消毒前,进行清洁去除表面污染。 3、配制后的消毒剂和清洁剂应存放清洁容器内,且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4、A级和B级洁净区使用的消毒剂和清洁剂在使用前应当是无菌的。 5、应在清洁剂和消毒剂配制、存放过程中监测其微生物污染情况,确保使用过程中对洁净室环境造成污染。(若无除菌过滤时,针对C、D级使用清洁剂和消毒剂;有除菌过滤时同时涉及AB级洁净区) 6、所使用的消毒剂应多于一种,并且定期使用杀孢子剂。 7、消毒剂的使用期限及消毒剂的作用方式:消毒剂在使用期限内应证明有效,同时要考虑适当的接触时间,以及其在部位内部及表面使用的方式。 8、但在特定设施、设备和工艺过程中使用消毒剂时,应证明有效。 9、洁净区熏蒸或蒸汽消毒,例如汽化过氧化氢(VHP)消毒法,可用于减少难以达到的位置的微生物污染。 10、 消毒后,清洁规程应能有效去除消毒剂残留。 11、 定期监测环境微生物,证明清洁消毒规程的有效性,并及时发现耐受性和形成芽孢的菌株情况。 备注:缺乏清洁剂清洁方式、消毒剂消毒方式相关验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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