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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系统] 生产负责人可以管理人事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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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5-31 17: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选投票, 共有 791 人参与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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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5-31 20: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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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20-5-31 21: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无禁令皆可为!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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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驰,你恢复资格了  发表于 2022-10-13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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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20-6-1 07: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全看公司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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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6-1 08: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无要求,老板愿意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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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6-1 08: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GMP第18条:
保证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明确规定的基础上, 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过多

要是觉得一个人负责两个部门很正常的话,那岂不是可以裁员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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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有没有检查列出的缺陷实例?  发表于 2024-3-3 15:42
管理不代表需要事必躬亲,公司组织构架和领导愿意放权给生产负责人管理HR,有什么不可以呢?还不是HR经理和下面的职员干活,只是汇报对象是生产负责人。照你这么理解,公司只需要总经理一个人就行了,其他人都可以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6-1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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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6-1 08: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GMP而言 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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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6-1 08: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韶光换 发表于 2020-6-1 08:15
GMP第18条:
保证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明确规定的基础上, 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过多。

管理不代表需要事必躬亲,公司组织构架和领导愿意放权给生产负责人管理HR,有什么不可以呢?还不是HR经理和下面的职员干活,只是汇报对象是生产负责人。照你这么理解,公司只需要总经理一个人就行了,其他人都可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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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你的逻辑,从头到尾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6-1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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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6-1 08: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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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6-1 08: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会不会看哪个质量的不爽,就直接给开了,或者调薪没份逼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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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太看得起制药企业的HR部门了~越过主管领导开除或调整员工薪资,哪里的HR敢这么干?  发表于 2024-10-8 16:53
基于这个风险才发出这个投票,投票结果差不多达到了预期  发表于 2020-6-15 08:33
现在公司就是这样,质量一提意见,就说质量人多,不需要,缺编也控制着不补,开会就批质量人员,薪资压着,牛着呢  发表于 2020-6-8 08:47
有哪一个开除,是HR自己就能做了的?  发表于 2020-6-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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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6-1 09: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可能干扰质量活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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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认可  发表于 2020-6-8 08:47
心有魑魅,满眼魍魉。  发表于 2020-6-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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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6-1 09: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是管质量的兼人事啊,岂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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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的想法,质量>销售>生产;老板的想法赚钱的>省钱的>花钱的,销售>生产>质量  发表于 2020-6-3 09:29
有道理啊,生产不听话,给我降薪,不行该我滚蛋!!!  发表于 2020-6-1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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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6-1 09: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无禁止即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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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6-1 09: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是老大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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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6-1 09: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是可以,合适不合适老板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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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 09: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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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6-1 10: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啥问题,谁敢说现在企业的各负责人没有兼职其他部门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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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6-1 10: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whao5704 发表于 2020-6-1 08:18
管理不代表需要事必躬亲,公司组织构架和领导愿意放权给生产负责人管理HR,有什么不可以呢?还不是HR经理 ...

我不明白你的逻辑,从头到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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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6-3 08: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韶光换 发表于 2020-6-1 08:15
GMP第18条:
保证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明确规定的基础上, 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过多。

GMP 还能规定人事岗位?GMP只管GMP车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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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再思考一下这个条款设立的目的是什么  发表于 2020-6-3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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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6-3 09: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moed 发表于 2020-6-1 09:22
为什么不是管质量的兼人事啊,岂不是更好

同意。从GMP法规角度看,没有说生产负责人不可以管人事,但是,就像不建议总经理做管代一个道理,日常事务太多,怕顾不过来,有疏漏,另外,也有说的很对的,怕有干扰质量负责人开展质量活动的风险。
GMP法规要求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如果有杠精非说可以,那质检员也能兼任了。为什么说要职责明确,有交叉的地方应该明确。反正,我投的不可以。药监部门也不会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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