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522|回复: 40
收起左侧

[生产制造] 两个批号可以同一个烘箱一起干燥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1-10-11 19: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LanBo 于 2021-10-12 13:14 编辑

GMP生产过程中,同一化合物的两个批次同时生产,得到的湿品能否用同一个烘箱进行烘料,产品全检指标都是合格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0-12 11: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
一、在已上市【GMP生产】过程中,这个是不可以的。原因有两个:1、从GMP角度来说,未执行既定工艺,擅自更改生产工艺(湿品混批/干燥扩批)。将中间体湿品混批进行干燥,得到干燥混合品。2、从产品质量风险角度来看,存在不同批次湿品,等待进入同一干燥箱干燥,造成产品质量影响(如前一批等待干燥,放置过程降解;两批同时干燥,干燥时间可能会延长,可能对产品质量有影响)。
二、在研发过程中,是可以的。在工艺研究及放大过程中,为了满足设备匹配性、市场需求,将两批或多批的湿品进行混批,并设计必要的中控及质控点,以验证混批或干燥参数,证明工艺参数及质量水平稳定、可控,经申报批准后,上市后,是可以参照工艺进行混批、干燥的。
三、解决策略。
3.1 若是研发阶段。就不用太担心,主要评价放大、验证过程参数、质量水平是否满足可接受标准,若满足,后续按照真实操作申报即可。
3.2 若是上市阶段。应当立即终止违规操作。参照【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技术指导原则】,变更生产工艺、扩批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按照评估分类,开展相应研究。按照您描述的中间体只是湿品混批、干燥,批量应当不会超过10倍,又没有其他工艺参数变化,应当归属于中等变更。开展质量对比研究、留1~3批稳定性,报省局备案即可。是比较经济和高效率的!

点评

虽然说的很现实,但理念上还是要端正的,质量要从研发开始,不能到了迎检时再规范,GMP早就规定了质量要包括药品整个生命周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0-13 16:44
比较全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0-13 09:2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1-10-11 22: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年代了,还在以结果为导向来说质量。。过程控制懂不。。同一功能间都不能同时生产两个批次产品,除非你们设备独立,有足够的措施来杜绝混淆。。。你们在同一烘箱内干燥,说的再好,文件体系再完善,也不会有人认可你们可以做到不混,毕竟,人是最不受控的,这也是为什么越来越推广自动化控制

点评

规格都混了,那还不出大篓子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0-14 11:45
说得好打他们脸,我要是生产人员,我看第一批少了,我就挖一坨到第二批,  发表于 2021-10-13 16:3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0-12 08: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LanBo 发表于 2021-10-12 08:26
中间产品,可以;成品不行。

大佬,我们现在研发也有个类似的问题想请教,就是我们生产一个硬胶囊品种,是用微片填充,从混合到微片包衣一直是一个批号生产,但是从胶囊填充开始研发想做成2个规格的产品,区别是一个装4粒微片,一个装12粒微片,这种操作是不是可以,然后分别进行内包,是研发工艺验证的批次,像这种情况我的工艺规程、批生产记录、工艺和清洁验证的方案和报告都起草一份,然后从胶囊填充开始分别各自做检验和生产记录,这样是否可以?

点评

这种操作可以,注意包装设备确认工作要充分,避免现场核查的时候提出挑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0-19 10:31
你这种相当于一个批次,分成两个包装规格,肯定可以呀,个人意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0-13 08:2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0-12 06: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做预防混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1-10-12 08: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间产品,可以;成品不行。

点评

中间产品可以吗,亚批才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0-15 09:1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0-12 08: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建议   湿品还是分开烘干的好   防止混淆的发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0-12 11: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near 发表于 2021-10-11 22:05
什么年代了,还在以结果为导向来说质量。。过程控制懂不。。同一功能间都不能同时生产两个批次产品,除非你 ...

说的太好了,不说检察官,就是自己不觉得有问题吗?与其想这么做,你还不如做一个混匀验证(最好是混合打浆后),然后在干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0-12 14: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点混淆风险太大。如果是共用一个设备,还是不要了。
检验合格只能证明这两个都是合格的。并不能证明它们之间没有出现混合。
全过程控制,不是结果没问题就万事大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0-13 08: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烘箱可以使用,但是必须要分时间段,一批完成后,再进行另一批的操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0-13 08: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地母亲忽悠你 发表于 2021-10-12 08:36
大佬,我们现在研发也有个类似的问题想请教,就是我们生产一个硬胶囊品种,是用微片填充,从混合到微片包 ...

你这种相当于一个批次,分成两个包装规格,肯定可以呀,个人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0-13 08: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ziyoutian 发表于 2021-10-12 11:25
说的太好了,不说检察官,就是自己不觉得有问题吗?与其想这么做,你还不如做一个混匀验证(最好是混合打 ...

直接变更,两批并一批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0-13 08: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地母亲忽悠你 发表于 2021-10-12 08:36
大佬,我们现在研发也有个类似的问题想请教,就是我们生产一个硬胶囊品种,是用微片填充,从混合到微片包 ...

中间产品就可以这么乱来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0-13 09: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005zhang 发表于 2021-10-12 11:05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
一、在已上市【GMP生产】过程中,这个是不可以的。原因有两个:1、从GMP角度来说 ...

比较全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10-13 10: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湿品需要检测合格后,才能混合干燥,干燥后算一个批次,注意收集干燥的均一性数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0-13 11: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轩00cad8ae 发表于 2021-10-13 08:45
直接变更,两批并一批呗

完全可以把合批放在你的工艺规程中,作为一种常规操作。
不过前提是你说的那样,走变更,然后有相关的混合工艺,并证明混合后是均一、合格的。
你觉得呢?
很多东西不能是觉得怎么样,得有文件支持,有数据支持,这样即使后续有检察官查看,可能也只是数据支持不完整,需要补充数据,也不会是直接按照缺陷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0-13 13: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已分批次,还在同一设备,那划分批次就没有意义了,过程混淆就给你卡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1-10-13 16: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005zhang 发表于 2021-10-12 11:05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
一、在已上市【GMP生产】过程中,这个是不可以的。原因有两个:1、从GMP角度来说 ...

虽然说的很现实,但理念上还是要端正的,质量要从研发开始,不能到了迎检时再规范,GMP早就规定了质量要包括药品整个生命周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药徒
发表于 2021-10-14 08: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0-14 09:14: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有点难回答。但,有一点你必须明确,不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8 10:5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