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3929|回复: 50
收起左侧

[欧盟药事] 一文看懂欧盟机构: EMA ,HMA,EDQM,CHMP,CVMP,COMP,CMDh

  [复制链接]
宗师
发表于 2022-6-24 11: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偶尔范范小糊涂 于 2022-6-24 11:18 编辑

在欧盟范围内,真正负责执行药品法律法规的机构,除了那二十多个成员国本身监管机构,
还有有三个属于“联盟”性质的监管机构,
欧洲药监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EMA)
欧洲药品质量监管局European Directorate for the Quality of Medicines & HealthCare(EDQM):
欧盟成员国药监局局长们Heads of Medicines AgenciesHMA
一张图片能清晰展示:


示意图.jpg

EMA:
如果把欧盟比作一个国家,EMA不是这个国家的药监机构,它只是一个审评机构,和NMPA的CDE以及FDA的CDER/CBER属于一个职能级别。
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各个指导原则以及药品法规,无论在EMA以及HMA网站上,都毫无踪迹。关于欧洲药品法规和指导原则,必须去欧盟委员会的主页(https://ec.europa.eu/),找到Eudralex,以及public health,才能看到所有的法规和指导原则。当找到Eudralex之后,所有EU的药品相关法规,都会展现在你面前。欧盟的法规网页,只要能找到入口,之后的内容是我看到的最完善,最全面的。
示意图2.jpg
CHMP:人用药(审评)委员会。大哥级别的,如果DCP和MRP(可以见另外一个帖子:https://www.ouryao.com/thread-653440-1-1.html)过程中出现成员国吵架了,这个委员会属于话事人,专门处理各个国家药监局吵架的事情。PRAC:药物警戒以及风险评估委员会。因为EMA主要负责生物制品和新药申报,风险管理及其重要,因此他和大哥配合最紧密。

CVMP:兽药(审评)委员会。EMA还负责兽药审评,其实FDA也负责,FDA有DMF,还有VMP。全世界的药监局基本都管着兽药,咱们国家是农业农村部管。
COMP:孤儿药(审评)委员会。负责孤儿药认定授权,并且起草孤儿药指导原则
HMPC:草药(审评)委员会。这是一个比较热门的部门,我们国家已经把中药发展作为国家的一个基本政策,那么这个HMPC的很多政策都可以作为我们的借鉴。他也是唯一一个在世界范围内,可以和PMDA在草药审评上抗衡的。FDA都做不到。
CAT:先进疗法(审评)委员会
PDCO:儿童用药委员。

EDQM:
这是一个坚定的机构,在联盟性质的组织内,他对各种妥协,扯皮,吵架,绥靖,不闻不问,坚持按照自己的判断执行评判。
这是一个务实的机构,面对各种审评流程带来的繁琐和冗长,他超脱于这些条条框框之外,制定了自己的游戏规则,并且将其发扬光大,进而得到数十个非欧盟国家的认可和接受。
这是一个公开的机构,对于他职责范围的技术指导原则和建议通告,在主页(http://www.edqm.eu/都可以找到,并且按照内容的介绍,完全可以执行,不存在任何隐藏的陷阱和坑洞。
EDQM.jpg

HMA:(www.hma.eu)
从法规流程方面,EU的法规注册有四大流程,集中审评(Centralized Procedure,CP ) , 非集中审评( Decentralized Procedure, DCP ) , 互认程序( Mutual Recognition Procedure, MRP ) 以及单一国程序( 又叫国家程序, NationalProcedure, NP)。


这四个程序,除了集中审评CP,在EMA的权责范围内,其他都没人管,而且其他流程都是和各个成员国本身的药监局紧密相关,所以就需要HMA来协调。


HMA的存在及其重要,重要到如果没有它,欧盟超过70%的药品注册无法运转,毕竟只有一部分药品是必须强制走CP流程,EMA负责管辖,其他都是DCP和MRP


如果没有HMA,欧盟仿制药开发,将无法寻找对照药(欧盟不存在参比制剂的概念)。同时,如果没有HMA,各个国家药监局之间扯皮打架,以及成员国药监局与EMA的打架,可能连个劝架的都不会有。


局长们组成的机构,其实没啥介绍的,关键看一下CMDh


CMDh为一个协调组织,当MRP和DCP流程走不下去,开始要吵架扯皮了,这个时候CMDh就要出来协调,然后把这些情况汇报给老板们,老板们再找EMA的CHMP来充当话事人,把事情平了,要是平不了,就再推到欧盟委员会药品部去。所以CMDh在其中的作用极大。


HMA.jpg
参考:基督山伯爵西方猛虎(II)--欧洲药品监管局。





















点评

第一张图,好像不对啊  发表于 2022-6-25 16:2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2-6-24 11: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6-24 11: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学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仙
发表于 2022-6-24 12:27: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点评

你这大佬来着凑什么热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6-24 13: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2-6-24 13: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大佬来着凑什么热闹!!!

点评

之前一直没分清 看完楼主的一下就理解了 为楼主点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6-24 13:2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仙
发表于 2022-6-24 13:21: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毛驴张 发表于 2022-06-24 13:12
你这大佬来着凑什么热闹!!!

之前一直没分清  看完楼主的一下就理解了  为楼主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6-24 14: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厉害,短短两年混到了论坛院士

点评

论坛老师们教得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6-24 14: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仙
发表于 2022-6-24 14:24: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远志渐远 发表于 2022-6-24 14:01
好厉害,短短两年混到了论坛院士

论坛老师们教得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2-6-24 14: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点评

谢谢分享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6-25 22:5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仙
发表于 2022-6-25 22: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6-26 11: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6-26 16: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专业度已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6-27 09: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6-27 10: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2-6-28 08: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到了,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6-28 15: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牛人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6-28 17: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6-29 10: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看完后秒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6-30 13: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6-30 13: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15 18:49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