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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错了改不改?看看吴茱萸的采季吧 中药人周老头儿于壬寅年盛夏 前些日子有人问我,如果编写某药材生产的GAP标准中的采收季节,是不是一定要按照药典规定的写? 我说必须的,因为它是法典。 他说药典错了咋办? 我说药典错了药典必须修改,如果不修改你也只能按照他的写。 除非GAP标准的起草机构特定说明,GAP的标准生产的中药材可以不符合药典。否则一票否决,并且这是必须的。 这位专家所谈的中药就是吴茱萸,在江西,七月底以前采收基本上就结束了,而国家要点写的采收季节是8到11月。 早年有药典委委员给我谈到过63版药典的起草情况,那正是国家经历三年自然灾害时期,起草专家能吃饱饭就不错了,根本不敢外出调查,因为到下面去就不一定有你的饭吃。 由于当年植物方面的书籍说吴茱萸是“花期4-6月,果期8-11月”,中间的6-8月正是果实未成熟期,当时的专家也就稀里糊涂的写了个8到11月采收。大概是把吴茱萸是用未成熟的果实这一点给忘记了。然而,这一明显的错误它却在国家药典里一版抄一版,一抄就是50年。大家都熟视无睹了,习惯了,反正按照药典检查的时候,也不看这一项。 然而中药的GAP标准,马上都要大范围的起草制定了,是不是可以与国家药典标准相互不统一?是不是可以不参照国家法定标准而另搞一套?请国家药典委乃至国家药监局的领导出面正面回答一下吧! 实际上,在基层对这些错误早有强烈的反应。由于不涉及药检所的检验过程,国家药典委乃至国家药监局的历届领导对于这些错误的问题一直不够重视,错了就给他错,时间一长都忘了这些错误了。以至于在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药典标准做到最严谨的指示之后。某些领导信誓旦旦的要认真地逐字逐句的检查,不放过一个错误…… 新版药典出来以后错误依旧。 有人说我眼睛好,能看到那么多错误。其实我的优势就是在年轻的时候能够接触到一批六七十岁的老专家,他们对于当时的国家药典错误连篇的情况,大发牢骚,被我听到了。如今我都六七十岁了,没有人跟现在的国家药监局领导去发牢骚了,他们大概认为现在的药典是多么多么的严谨,就给党中央打了包票也不用去仔细看看。 殊不知,当年提意见的那些人更老了,累了,说不动了,不想再说了,甚至说不了了。只剩下我这个闲着没事干的老头还可以出来跟他们天天唠叨了。 国家药典在原植物鉴定,性状鉴定和显微鉴定三个方面错误连篇,这一点是老一辈专家告诉我的,所以我才有这个底气去一字一句地挑其中的毛病。 有人说我周老头一个人给药典挑了600多个毛病,这不是事实,之前有老一辈学者的谆谆教导,身后有广大网友同仁给我一根一根的递棍子,否则我是神啊! 改一改吧!有错必改,这连刚上学的孩子都明白,难道国家药监局的某些人连孩子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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