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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IVD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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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1-29 15: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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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蒲友,三类IVD产品的样本类型、加样量和稀释比例变更,可以走注册变更吗? 还是需要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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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1-30 09: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1.评估生产工艺没有重大变化
2.变更前后临床样本检测结果具有一致性
3.新增样本类型的与之前样本类型的参考范围一致
如果以上都是否定的,建议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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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3-11-30 10: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mlfly 于 2023-11-30 10:33 编辑
影月殇琉璃 发表于 2023-11-30 09:12
1.评估生产工艺没有重大变化
2.变更前后临床样本检测结果具有一致性
3.新增样本类型的与之前样本类型的参 ...

那请教老师,如果都是一致的,就可以走变更吗?新增样本类型需要做补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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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1-30 10: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影月殇琉璃 于 2023-11-30 10:43 编辑
amlfly 发表于 2023-11-30 10:13
那请教老师,如果都是一致的,就可以走变更吗?新增样本类型需要做补检吗?

具体需要咨询药监局老师,补检是一定要的,如果之前做临床的话,需要做改进前后试剂的临床样本比对、同源样本检测,还可能会要求提交性能检测报告。三类要求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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