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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QC] 样品复测取样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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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0-20 12: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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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样品检测结果发生OOT或OOS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复测?
复测需要签批正式方案吗?需要走什么流程?
复测取样次数是否应该足够科学?取样位置又该如何设定?需要风险评估吗?
是否有相应的法规指南的依据?

我记得以前看到过,基于统计学的复测次数FDA推荐为5、7、9次,精密度与测量次数有关,大于5次时开始变化很小,大于10次开始变化很慢。
有人知道这是哪条法规或者指南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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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10-20 12: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进行复测的情况

发现明显错误:如计算错误、仪器参数设置错误、样品转移不完全等,且错误可明确导致结果异常 ,可在纠正错误后复测 。
初步调查未找到明确原因:在实验室初步调查阶段无法确定OOT或OOS结果是由检测过程还是样品本身等其他因素导致时,可考虑复测 。

复测签批及流程

签批正式方案:通常需要签批正式方案。如在药品生产的OOS调查中,实验室深入调查阶段的复测方案需由实验室主管人员和QA调查人员批准 。
流程:发现OOT或OOS后先进行初步调查,排查明显错误等;若未找到原因,由相关负责人批准复测方案,明确复测的原因、样品、方法等信息;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复测 。

复测取样次数及位置

次数:应足够科学,从统计学角度具有有效性。有建议称复测次数可采用5、7、9次等,以保证结果的可靠性 。
位置:若为液体样品,可从原始样品的不同部位取样;若为固体样品,可从不同的包装单元或同一包装单元的不同位置取样,确保所取样品能代表整体。

风险评估

需要进行风险评估。要考虑复测结果对产品质量、后续生产、放行等的影响,以及复测本身可能带来的风险,如资源浪费、延误生产进度等 。

法规指南依据

国内:中国官方目前没有针对OOS的指南,行业内通常参考FDA 2006年发布的指南《Investigating Out-of-Specification (OOS) Test Results for Pharmaceutical Production》和MHRA 2017年10月发布的指南《Out of Specification&Out of Trend Investigations》 。
国外:FDA的指南未明确给出复测的具体份数,通常由公司内部SOP规定;英国药监局MHRA的指南提到可采用五次、七次、九次等复测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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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1 18: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鬼使神差 发表于 2024-10-20 12:15
可进行复测的情况

发现明显错误:如计算错误、仪器参数设置错误、样品转移不完全等,且错误可明确导致 ...

嗯嗯好的好的多谢了 我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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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0-22 13: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指南里面提到的关于OOS/OOT调查算是挺详细的,里面提到检测次数所说的的文献应该就是楼上说的英国药监局MHRA的指南提到可采用五次、七次、九次等复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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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0-22 13: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C:\Users\yc-sunch\Desk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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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0-22 13: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怎么回事,附件截图都上传不了,指南中质量控制实验室220左右开始关于这一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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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2 17:58: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预感 发表于 2024-10-22 13:44
不知道怎么回事,附件截图都上传不了,指南中质量控制实验室220左右开始关于这一块的

哇多谢这个我看到了 MHRA那个我还没来得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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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0-24 16: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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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5 10: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5次7次9次  还有公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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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0-30 18:45: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鱼尾纹不会游水 发表于 2024-10-22 17:58
哇多谢这个我看到了 MHRA那个我还没来得及看

这中文版指南资料能否共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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