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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PMDA公布了最新的橙色信缺陷事项,嘉帆医药在此翻译整理分享给大家参考。
[color=rgba(0, 0, 0, 0.9)] 【相关的法规条款:GMP省令第11条之2 第一款第四项】GMP省令:药品和准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标准相关省令(2004年12月24日厚生劳动省令第179号)[color=rgba(0, 0, 0, 0.9)]缺陷案例 对质量的影响评估不够充分的案例 [color=rgba(0, 0, 0, 0.9)]<背景> [color=rgba(0, 0, 0, 0.9)] GMP省令第11条之2中规定:应根据药品质量风险,将不符合标准时可能影响该药品有效性或安全性的项目等选定为检验项目,并以适当间隔实施检验。此外,还规定应根据上述检验结果,评估其对药品质量的影响。 [color=rgba(0, 0, 0, 0.9)]<被确认的案例> [color=rgba(0, 0, 0, 0.9)] 某制药工厂,在制剂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第6个月时,出现了效价低于批准标准下限的超标(OOS:Out of Specification)的情况。 [color=rgba(0, 0, 0, 0.9)] 经复检发现,6次检测中有3次结果为OOS。但该工厂认为,考虑到检测数据的波动性,与0个月时相比产品质量未发生改变,故判定无需采取特别措施。 [color=rgba(0, 0, 0, 0.9)] 然而在第12个月时再次出现了效价超标(OOS)的情况。该工厂经复检发现,6次检测中有4次结果OOS,但作出了与6个月时相同的无需采取特别措施的结论。 [color=rgba(0, 0, 0, 0.9)] 该工厂最终判定该情况对同品种其他批次产品不产生影响。 [color=rgba(0, 0, 0, 0.9)]<问题点与存在风险> [color=rgba(0, 0, 0, 0.9)] 若无法基于合理依据排除OOS结果或随时间变化的可能性,则同样无法排除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因此该工厂的前述判断结论是不恰当的。 [color=rgba(0, 0, 0, 0.9)] 鉴于该检验结果存在一定波动性,因此即使获得了处于标准值边界附近的符合标准的结果,仍存在不符合预期质量要求的药品流入市场的风险。 [color=rgba(0, 0, 0, 0.9)](日本国内/生物制剂生产工厂) 检查要点 是否存在随意采用有利结果/随意排除或忽视不利结果的情况? 当发现了异常趋势时,是否已建立完善的应对机制,包括但不限于:1.考虑增加监控点位等措施 2. 确保迅速联系上市许可持有人(MAH) 其他信息请参考ORANGE Letter No.3及No.9 的Check Point。 对关键数据,是否基于合理依据进行决策? 质量标准的制定需综合考量有效性、安全性以及分析方法与生产工艺造成的波动, 因此仅以"分析方法的波动"为由判定对质量无影响,是缺乏科学依据的! 在生物制剂相关检测中,虽然检验数据可能存在波动,但不应简单地将异常结果归因于"波动",而应通过异常值检验等统计分析方法,客观评估检测结果是否为真实值。 确认分析方法造成的波动是否从分析方法验证之后始终保持稳定,这一点也很重要。 要解决例如本案例中的问题,就必须探究根本原因并运用技术手段消除真正原因——这是确保药品质量的关键所在! 如需参考日本《GMP省令》的详细条文,请联系嘉帆医药。本司对中国制药企业提供日本GMP合规咨询和PMDA官方等GMP审计翻译专业服务。嘉帆医药对日本《GMP省令》和《GMP省令解说》等法律文件进行了全文翻译,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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