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愚公想改行
收起左侧

[时立新(愚公)] 新版GMP各章节中需重点注意的问题(一)—愚公想改行整理

  [复制链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3-8-15 21: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高人为峰 发表于 2013-8-15 21:15
1、组织机构图中,质量受权人应与生产和质量负责人并列,法规有规定吗?
4、文件编、审、批过程中,生产管 ...

1、在国外,质量受权人的权力相当的大,其实,国内质量负责人的许多职责,是国外质量受权人的,从这一点上,至少地位不能低于质量负责人,中国GMP的质量受权人,是中国特色的“变种”。
4、不是不负责任,应该说是不承担主要过失方面的责任。“文件中工艺、生产相关的内容”本身就是生产上的事,这方面出了问题,第一责任人是谁?应该是很清楚的。
7、产品的质量控制包括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产品检验)。实质上讲,目前药品质量控制仍大多依赖于检验控制。若没有检验方面的经验,对检验记录的审核就没有深入和理性的认识,即使经过培训,对该部内容的审核,也只会是感性的认识。
9、这一条是一本国方答疑,我个人还是认可国外对于质量受权人的做法。
11、喝水问题,主要是喝水容器,对药品及生产环境影响的问题,具体如何解决,我想你会有“变通”的办法。洁净区的水,不是纯化水和注射用水,不是吗?
若觉得我的回复有什么不妥,可以接着探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8-16 09: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回复:
1.质量受权人应该是在生产、质量负责人之上的,为企业第二责任人,承载着产品放行责任
4.应该是承担主要过失方面的责任。“文件中工艺、生产相关的内容”本身是生产上的事,但是质量受权人的权责是企业质量责任,基于产品质量是设计出来的理念 ,生产的源头方面出了问题,责任人是谁?生产和质量都应该承担,质量受权人也不例外呀。
9 认可喝水容器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8-18 08: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9、质量受权人备案可以多备几个。
这个能吗?最多可以被几个?

点评

这出自一本国家局答疑上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18 09:3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3-8-18 09: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上海 发表于 2013-8-18 08:48
9、质量受权人备案可以多备几个。
这个能吗?最多可以被几个?

这出自一本国家局答疑上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8-18 09: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8-22 22: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QA最好不进入无菌操作区域进行监控,但取样必需QA操作,不得委托。“这个取样QA授权给操作人员可以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8-22 22: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4 13: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了,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4 14: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很有启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4 14: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每个章节都可以这样的剖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4 18: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授权人让一个人做不就解决问题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4 21: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样应由质量部门的人员负责取样工作。取样人员要经过培训,并有书面文件指定,Q A或QC人员均可。其中,生产过程的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的中间控制取样,
可以指定由生产人员承担,但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这样子对吗?

点评

这里的生产人员取样,主要是指B级区内的操作,最好由质量人员在外面(通过玻璃窗)进行监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26 16: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6: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管其村 发表于 2013-8-24 21:48
取样应由质量部门的人员负责取样工作。取样人员要经过培训,并有书面文件指定,Q A或QC人员均可。其中,生产 ...

这里的生产人员取样,主要是指B级区内的操作,最好由质量人员在外面(通过玻璃窗)进行监控。

点评

学习了  发表于 2013-9-20 11:4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6 19: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3-8-26 16:13
这里的生产人员取样,主要是指B级区内的操作,最好由质量人员在外面(通过玻璃窗)进行监控。

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8-31 11: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谢谢愚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8 21: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19 16: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学习和讨论很好,可以把很多事说明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20 11: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0 11: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l楼主分享!本人很有收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0-19 20: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正用得上,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5 20:2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