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634|回复: 3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江西汉为药业有限公司违法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3-7-15 09: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size=+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江西汉为药业有限公司违法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查处情况的通报
食药监办药化监[2013]35号
2013年07月0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江西省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江西汉为药业有限公司违法经营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结果证实,江西汉为药业有限公司为他人非法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票据,导致10.04万盒(10片/盒)“西替伪麻缓释片”流入非法渠道,涉案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大,情节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了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此前,企业原法人已被当地检察机关批捕。
  当前,我国新型毒品滥用问题突出,一些不法分子想方设法骗购套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用于制造毒品,形势十分严峻。为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先后下发一系列文件,对有关规定三令五申;多次开展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但个别药品经营企业仍无视国家法律,见利忘义、违法经营,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和谐,必须依法严惩。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有力配合了禁毒工作开展。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该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销管理有关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直接导致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和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要求,坚决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部门。对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予以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年7月9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7-15 10: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风作案,害群之马,该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5 10: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逮找了就没办法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5 10: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得严惩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2 04:2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