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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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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企业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能由一人兼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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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08: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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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情吧,理论上是可以,但实际大家都不会这么做,
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兼的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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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4-24 08: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潘帕斯雄鹰 发表于 2014-4-24 08:28
质量授权人是以质量为主,企业负责人是以企业效益为主。这样的话质量能得到最终保证么?

发牢骚没用,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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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4-24 08: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 发表于 2014-4-24 08:18
按你的意思,企业里没有一个生产与质量同时管的吗?

那请问公司老总管什么呢?

老总一般就是企业负责人啊,企业负责人就是管生产和质量的啊。你没看懂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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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4-24 08: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夜思雨 发表于 2014-4-24 08:33
老总一般就是企业负责人啊,企业负责人就是管生产和质量的啊。你没看懂我的意思。

不着急,我有双王和4个2,一会儿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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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4-24 08: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4-24 08:35
不着急,我有双王和4个2,一会儿再出

再不出就怄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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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08: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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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估计没有答案啊,要不问问药监局?认为质量风险跟不兼任一样,都是老大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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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08: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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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者的利害关系其实是一致的,而且一人三职的话,在管理协调上更加能够保持一致性,希望监管部门能够放下条条框框的束缚,鼓励企业采用更有效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方法在企业中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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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08: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闲来侃侃 发表于 2014-4-24 08:40
这三者的利害关系其实是一致的,而且一人三职的话,在管理协调上更加能够保持一致性,希望监管部门能够放下 ...

药监并未明令禁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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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08: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潘帕斯雄鹰 发表于 2014-4-24 08:28
质量授权人是以质量为主,企业负责人是以企业效益为主。这样的话质量能得到最终保证么?

能不能保证和能不能兼任是两个不同的题目啊,

能保证的就能保证,不能保证怎么做都不能保证。

像现在这样,我们的制药企业的质量就保证了吗?未必吧。关键看企业老大怎么看这问题(因为一个企业老大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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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08: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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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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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08: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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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是一个人,企业负责人是另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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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4-24 08: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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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理由,承担职责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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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08: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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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质量负责人和受权人可以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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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4-24 08: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不能!
依据GMP第20条规定:“....应当制定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它人员的干扰。”这也是质量受权人设立的宗旨(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干扰。)
这里没有明确说不能。但是如果兼任,在产量和质量方面出现冲突的时候,企业负责人往往会选择一个平衡点,也就必然导致牺牲了部分质量。当然所谓质量受权人原则也只是理论上的。即便不是兼任。他同样逃不出产量、质量平衡原则。因为质量受权人授权的是企业老板。企业的天职是效益。效益出自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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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08: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运动员,裁判员不能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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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4-24 09: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规范里没说不可以兼任。只要他可以忙得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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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09: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在“能”与“不能”之间选择,那当然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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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09: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lewviu 发表于 2014-4-24 08:10
忙的过来吗?

疑难解答上是说不建议没说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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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09: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4-24 08:31
发牢骚没用,法规依据?

第二节  关键人员
第二十条  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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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09: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授权人 企业负责人 可以是一人 生产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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