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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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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企业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能由一人兼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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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4-4-24 09: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jjb2005 发表于 2014-4-24 08:51
个人认为不能!
依据GMP第20条规定:“....应当制定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它 ...

“....应当制定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它人员的干扰。”
如果质量受权人和企业负责人是同一个人,那何止是干扰,简直就是思想和行为完全一致了{: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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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09: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后两个一定是可以的,三个都由一个人兼任的话,我们这里不是这样的.但是,一般企业负责人都负责产品质量啊,海尔公司的老总不就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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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4-24 09: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没说不可以,只说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能兼任。实际上企业负责人的质量意识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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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09: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很多公司都是这样做的。质量受权人和质量负责人是同一个很多,三者是同一人的话不是更显得企业重视质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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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09: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可以,而且会更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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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4-24 09: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潘帕斯雄鹰 发表于 2014-4-24 08:28
质量授权人是以质量为主,企业负责人是以企业效益为主。这样的话质量能得到最终保证么?

如果企业负责人不顾质量的话,没有质量保证这个的企业也是运行不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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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09: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跟做工程的时候,项目总监和质量总监一样的,企业负责人是权衡的个方面的,
质量负责人和受权人一般都不是企业负责人,没有法规说不可以,但是一般都不这么干,
如果做质量的需要考虑企业的其他方面因素,那做出来的质量说服力又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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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09: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该是不能兼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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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09: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4-4-24 09:17
“....应当制定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它人员的干扰。”
如果质量受权人和 ...

赞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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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09: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飘逝 发表于 2014-4-24 08:24
能还是不能呢?

建议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兼任,并不兼任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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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09: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负责人是质量的第一负责人,但是企业负责人还是要兼负企业效益的,生产和销售环节有的时候会和质量发生矛盾,最好还是分开担任,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是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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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10: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仔细看下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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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10: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把人往好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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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4-24 10: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潘帕斯雄鹰 发表于 2014-4-24 09:15
第二节  关键人员
第二十条  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 ...

@大呆子 你看行么?

点评

至少我参加闫兆光老师的经检查员培训时,他指出,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2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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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10: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4-24 10:42
@大呆子 你看行么?

至少我参加闫兆光老师的经检查员培训时,他指出,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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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10: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上海 发表于 2014-4-24 08:07
质量更有保障

更没保障的可能性更大。。。。。。。

点评

日常质量管理企业部门可以转授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7-2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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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4-24 10: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潘帕斯雄鹰 发表于 2014-4-24 09:15
第二节  关键人员
第二十条  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 ...

生产负责人一个人,然后呢企业负责人(本身是质量受权人和质量负责人),为什么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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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10: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负责人与质量授权人可以兼任,但是企业负责人必须是独立的  不能相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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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4-24 10: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 发表于 2014-4-24 10:44
至少我参加闫兆光老师的经检查员培训时,他指出,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的

当然可以啦。比如一个股份制公司,大股东55%股份,小股东45%。大股东自己是企业负责人(身兼法人代表,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小股东是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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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11: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制定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它人员的干扰。”
   就是这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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