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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这是不是制药人的最大风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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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2 12: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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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构罪处罚)
通过读懂以上内容后知道只要案值达五万元就可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了。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变质的; ()被污染的; ()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其他假药基本了解,可()变质的; ()被污染的药品到底应该怎样理解也没明确说法,非无菌药品微生物超标是否可以定义为微生物污染?是否可列入被污染的假药?我们每年几千批产品,虽然把控很严,也从没出过问题,但谁也不敢保证永远不会有失误的,一当市场抽检一批微生物超标,案值就会达五万的,那不就要等造假药了吗,不知道各位同仁是不是知道这一风险哟。有谁能给个明确说法好让我吃个定心丸,各位别糊里糊涂就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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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2 12: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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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8-12 12: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被灭口的时候,才是最大风险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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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8-12 12: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的有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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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2 12: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不是想多了,我们质量授权人会议已经明确提出案值达五万元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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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想多了,看看全国有几个被送的,皮鞋事件那么严重,有人进去了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12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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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2 12: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漫长黑暗 发表于 2014-8-12 12:36
楼主你想多了

真的不是想多了,我们质量授权人会议已经明确提出案值达五万元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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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2 12: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幻影 发表于 2014-8-12 12:38
想的有点多。

真的不是想多了,我们质量授权人会议已经明确提出案值达五万元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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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违法的事,考虑这个干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12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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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2 12: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当质量受权人{: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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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8-12 12: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wuhuwjx 发表于 2014-8-12 12:44
真的不是想多了,我们质量授权人会议已经明确提出案值达五万元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了

不做违法的事,考虑这个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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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2 12: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幻影 发表于 2014-8-12 12:47
不做违法的事,考虑这个干啥?

微生物污染如果是假药就是违法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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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质量受权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12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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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2 12: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wuhuwjx 发表于 2014-8-12 12:43
真的不是想多了,我们质量授权人会议已经明确提出案值达五万元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了

你销售的时候就变质了?除非你自己安排QC出假报告不然你放行的时候合格为啥说是假药,至于销售后变质的多为储存不当导致跟生产企业没多大关系把(工艺原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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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8-12 12: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wuhuwjx 发表于 2014-8-12 12:52
微生物污染如果是假药就是违法哟

你是质量受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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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2 13: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幻影 发表于 2014-8-12 12:53
你是质量受权人?

虽然不是,但也是栓在同一条线上的蚂蚱,彼此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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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工作去吧,放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12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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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8-12 13: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wuhuwjx 发表于 2014-8-12 12:42
真的不是想多了,我们质量授权人会议已经明确提出案值达五万元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了

确实想多了,看看全国有几个被送的,皮鞋事件那么严重,有人进去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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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8-12 13: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wuhuwjx 发表于 2014-8-12 13:25
虽然不是,但也是栓在同一条线上的蚂蚱,彼此少不了的。

好好工作去吧,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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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8-12 13: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楼主知道公司的不少内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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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2 13: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4-8-12 13:31
看来楼主知道公司的不少内幕呀

没什么内幕的,公司合规经营,但再怎么合规风险还是会有的。这个社会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说你不是,你就不是,是也不是,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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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2 13: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想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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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2 13: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不好,不代表以后不会好。全国反贪的钱都去国家了,所以在一段时间内是松,当紧的时候看你能不能坚持下来了。还是小心为好。做药就是良心。钱可以少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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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2 14: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钻研刑法?哼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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