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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祯民] 【原创】《正确理解和执行“定期”,才不至于亵渎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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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4 10: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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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和执行“定期”,才不至于亵渎GMP
     10版GMP309条中,带有”定期”二字的条款有:第9、27、90、95、100、144、158、198、227、239、264、265、276、305、306、307条共计16条16次出现。(不包括附录)。“定期”的规定正体现了质量源于管理的理念,“定期”定不好是一种管理上的缺失。
     从98版认证以来,药企在对于“定期”的理解和执行,一直存在五花八门、令人费解之处。然而却没有深究,10版还在继续,各种培训班上,也都是似是而非,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莫衷一是。
     譬如:1.车间臭氧消毒,有的是一周、有的半个月、有的是一个月。
           2.洁净区内清洗后的容器具暂存有的规定三天,有的规定五天、七天。
           3.为什么规定空调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生产工艺等等的再验证周期都是一年。虽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大家都这么做。而设施、设备、清洁等等的再验证周期有的规定两年、有的规定三年,甚至还有的规定两年半的,其理由是认证周期是五年,正好这期间做两次验证。
          ……
    总之,这些“定期”都是怎么定出来的?是惯例?是模板?是拍脑门?……反正不是通过“真正”的验证(或其他科学途径)得来的。
    我们说,GMP不仅仅是强制执行的规范,而且是学问,内涵着多学科。“定期”同样是学问,是科学。就是说你为什么规定三天、五天、一周、一个月是应该有科学根据的。
    我认为,这个根据只能是通过确认和验证得出来(或许还会有其他的科学途径)。而现实中不去做这种确认和验证,没有科学依据的“定期”是对GMP的亵渎,这种说法不过分吧?!
    因此,在此强烈呼吁我们的监管导向要正视这种状况,我们的药企要科学对待“定期”,在下一个五年后的认证扭转目前的局面,再也不要自欺欺人、掩耳盗铃了。
原创:张祯民(领松GMP)
2015年五一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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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5-4 10: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1、空调验证为什么定一年呢。空调验证的关键项目很多是日常监测的项目,定期汇总分析日常监测的数据为什么就不可以呢?
2、容器具等的有效期是验证出来的,可以先暂定,再用验证数据进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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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4 11: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觉得“定期”是在制度上的一种模糊的量化要求,如果没有“定期”的强制要求,或许企业可能连基本的3天,5天,1周,1月,1年,2年的基本“拍脑袋”周期也不做的,或许“定期”也为检查提供一些必要的量化指标来打分?真正的“定期”是确认的还是验证出来的,做没做就看企业实际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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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4 11: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确认结果,设备确认周期可能可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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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4 12: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是一个问题。谢谢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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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4 12: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定是的,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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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4 13: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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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4 13: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验证似乎是一个磨刀的工序,企业最求利益最大化时会忽视验证,其实,验证周期是基于风险评估的结论而确定的(如:和无菌有关的关键设备1年、其他关键设备2年、非关键设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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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通过风险评估的结论来确定验证的周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5-4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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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4 13: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目前是存在这个问题,管理规程里都规定了定期,具体数据通过验证确认得来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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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5-4 21: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雪忆儿 发表于 2015-5-4 13:56
有道理,验证似乎是一个磨刀的工序,企业最求利益最大化时会忽视验证,其实,验证周期是基于风险评估的结论 ...

同意通过风险评估的结论来确定验证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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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5 15: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张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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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5 17: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认与验证的结果定周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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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5-5 19: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很多“定期”也是不知道问什么这样。很想知道为什么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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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模版的后遗症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5-6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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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5 19: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是惯例,有些是通过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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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例的东东是没有科学依据的,因为各药企内在是各异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5-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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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6 08: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定期应是通过长期回顾得出初步结论,通过验证或确认证实结论是可行的!没有长期数据的收集和科学的分析是难以得到的,因此拍脑袋制定就不是怪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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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6 08: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领松(GMP) 发表于 2015-5-4 21:16
同意通过风险评估的结论来确定验证的周期。

风险评估只能简单的将定期分解为几个层次,就像上面提到的关键、非关键设备可以有不同的再验证周期,但是对于具体的周期长短,比如关键设备是定一年还是两年等等,依旧大多数是拍脑袋的结果。

很多事情都是拍脑袋先定一个标准去执行,然后通过执行情况及结果去判定这个脑袋拍得是好还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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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6 09: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同意老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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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6 09: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同意老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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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6 09: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同意老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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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5-6 10: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hope_y8crE 发表于 2015-5-5 19:22
有些是惯例,有些是通过验证。

惯例的东东是没有科学依据的,因为各药企内在是各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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