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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北重楼 于 2016-4-7 16:29 编辑
想了很久关于这篇文章的题材,最后选择了“新工厂的验证”,为什么要选新工厂的验证呢?因为新工厂,意味着一切从零开始,你不用去弥补前任的过失,你也不用去考虑之前的验证策略,你可以‘随心所欲’的按你自己的想法来做验证。
其实本人并没有太多的验证经验,好多关于验证的知识也多是来自我们的论坛,为了回馈我们的蒲友,我会用自己的语言来叙述以下的过程,错误之处,再所难免,希望大家少丢鸡蛋,多提意见。
好了,既然要建新工厂,对于验证来说,首先就会涉及到我们相关设备,系统的选型。为了保持我们所有验证过程的一致性。我们第一份应该起草的文件就应该是我们的VMP(当然也有可能是我们验证的更高一级的文件 验证策略/方针,但VMP是更有指导意义的)。以便于指导我们后续所有的验证过程。
在该份VMP中,我们需要制定新工厂中所有相关验证的项目的策略,包括: 厂房与设施,设备,软件,工艺,清洁,再验证/持续性验证等。
开篇老三样: 目的,范围,职责。也可以依据各公司不同的文件系统,添加简介,术语等。
但不推荐在该VMP中对相应的验证期限做规定,一是因为现在也不强制要求,二是因为由于新工厂的工期安排会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如果规定了又不能按时完成,反倒麻烦。
下面开始详细叙述我们的不同项目的验证策略。
A.设备,设施: 对于设备与设施的验证策略,我觉得完全没有必要将计算机系统的验证与相关设备设施分离开来单独验证,毕竟计算机系统也是我们所购买设备的一部分。只是在风险分析与验证中将其考虑进去即可。基于风险分析的生命周期法。我们可以对设备,设施进行如下的分类:
定制设备:以URS为项目实施的起点,多说两句,关于URS应该由谁来起草的问题。毫无疑问需要由我们自己来起草,但对设备的一些需求前期多与厂家沟通,防止不合理要求的出现。由于是定制的设备,很多时候都会涉及到GMAP4或GAMP5类的控制软件,这就要求我们基于风险合理选择V模型。而且在前期沟通完毕后,厂商项目实施之前会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如果没有问题。就可以开始项目的实施了。对于一些复杂的设备,还要考虑是否需要进行FAT,而如果现场需要进行大量装配工作的系统,还需要进行SAT。项目SAT或commissioning完毕后就可以进入到验证阶段了,对于具体的实施项目,我们还需要一个CCA –主要是针对控制系统的,我们下篇再详谈。
标准设备(不涉及定制要求,而且计算机软件业基本都为3类,不需要进行额外的验证要求),
实验室设备(大部分等同于标准设备,但大多不涉及公用系统的使用与工艺过程的性能确认所以单分出来)。
标准设备验证策略: 标准设备即按设备厂家标准出厂的设备。既然是厂家标准,我们还用起草相应的URS吗?---拿份DS做验证就好了,毕竟选购设备时已经确认了设备可以满足我们的需求了。
我们先初步分析该设备是否属于GMP应用范围,如果是,机进行相应的IOQ。并进行电子记录有电子签名的范围分析。如果涉及工艺性能,还要进行性能确认。
实验室设备验证策略: 大体跟标准设备相同,但不涉及对公用系统的影响与工艺性能的确认。
定制设备验证策略: 定制设备即厂家需要按我们起草的URS定制的设备,也是所有设备/系统验证最为复杂的部分。
基于定制设备的高风险性,我们需要先进行系统影响性分析SIA。并将系统分成以下3类:(分类的依据请参考ISPE相关文献,都是基于对几个问题回答)
1.直接影响系统
2.间接影响系统
3.无影响系统
对于无影响系统,我们可以忽略,不用验证与GEP管理。
对于间接影响系统,我们需要进行GEP管理,校准,PM,调试等。
而对于直接影响系统,我们需要进行比较详尽的验证周期,而且需要依据GMAP5 对该系统的计算机系统进行分类。不同的软件分类需要进行不同的验证周期(具体可参考GAMP)。如果 有电子记录的要求,还要对系统进行21CFRpart11范围的分析。确认是否需要进行相关的验证。
B. 软件: 对于软件的验证我们还是先进行GMP影响分析,如果应用于GMP领域,则需要验证,再进行GAMP分析,依据软件风险进行相应的验证周期。
21CFRpart11的分析,是否需要验证电子记录与电子签名?
对于非GMP系统,我们的最爱。放在GMP体系外就好了。
C.对于工艺与清洁验证,由于各个工厂千差万别,这里就不再赘述了。论坛内也有很多相关的文章,这里提2点,对于非最终灭菌药品我们在工艺验证之前需要完成培养基模拟灌装验证。对于清洁验证主要是针对接触产品的设备,而且要考虑是非共线,验证标准就是10ppm,1/1000日治疗量,半数致死量等毒理学数据。原料药,制剂,口服,无菌药品标准会有不同。
D.再验证与持续性验证:
我觉得应该分开来谈,法规强制执行的再验证,我们还是要按相应规定的周期进行再验证,比如湿热灭菌柜,培养基模拟罐装。
一些涉及到工艺性能的重要设备,可以依据风险规定再验证的周期。(可能会有大侠不同意这个意见)
对于持续性验证,我觉得跟我们新版GMP引进的风险管理一样,都是对我们中国GMP体系的完善,让我们在GMP的执行过程中更能有理有据。集中优势资源,攻克主要问题。因为风险分析的过程就是我们之后所采取行动的依据。而对于持续性验证,我觉得需要我们更注重对日常监测数据的检测分析,对系统变更的追踪,分析,对系统偏差的统计分析等。
如果通过分析发现,系统/过程在过去这段时期没有发现任何重大偏差,没有影响系统功能的变更,日常监控数据趋势完全正常,我们当然不用进行在验证了。这会相应的减轻我们制药企业的验证任务,但同时我也担心这会助长企业的数据造假,文件的伪造等行为。对于通过回顾发现,系统有较重大的可能影响质量的变更,偏差或数据有不良趋势等。我们就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再验证。至于再验证的项目,可以把目光集中在发生变更或偏差的部件上,如果有充足的理由。我觉得可以不用完全再重复一遍首次/上次验证的项目。对于没有发生变化或被影响的部分可以不用验证(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VMP中还需要规定好对验证过程中偏差与变更发生时的处理方式。为了节省资源偏差一般推荐采取验证过程中的偏差单独管理并直接附到各自的验证文件后。
而变更如果发生在IQ之后,一般就需要按正式的变更流程处理,IQ完成前的变更可以考虑按工程变更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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