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288|回复: 8
收起左侧

[变更管理] 一个疑惑,非常困惑,QC偏差和OOS如何区分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6-8-11 11: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大家好!一个疑问,关于QC偏差和OOS/OOT如何区分的问题,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1、偏差:从偏差定义来看主要为GMP和SOP执行有偏差,如设备断电、HPLC设备报错停止运行、检验记录错误等均属于此类;
2、OOS/OOT:首先OOS,超出质量标准,
OOT:在质量标准限度内,不符合预期趋势。
这两种我觉得很清晰,也很好判断。
3、还有一类
    出现一些异常的或者不规律的结果:如1)HPLC杂质图谱中出现异常峰;2)峰拖尾;3)同一份样品平行针间RSD超标;4)在线观察空白溶剂出峰(调查后确认与样品溶液混淆)5)HPLC基线波动较大,无法计算结果。
这一类我感觉也应该按照OOS/OOT流程进行相应调查,这一类我与其他同事有分歧,他们认为这一类别应该按照偏差来进行管理。
请各位大侠出来解惑啊,第3类要按照偏差还是OOS流程处理呢?感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8-11 12: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OOS主要是检验结果超标的一类实验室偏差,把握这个尺度就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11 13: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第三类我也有疑惑不知道是通过实验室异常情况来处理还是安排偏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8-11 13: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按照OOS的方法进行调查
把OOS调查和偏差调查都当成工具就没有那么多困惑了
重要的是便于调查而不是用哪个工具
当然你的举例中有很多是用不着调查的
只需要记录、无效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8-11 13: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OOS 对应的最终产品结果
OOT 对应的是一堆产品结果
除了这两个以外的,都可以按照一般的偏差来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8-11 14: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6-8-11 13:27
可以按照OOS的方法进行调查
把OOS调查和偏差调查都当成工具就没有那么多困惑了
重要的是便于调查而不是用 ...

第3类中,其实有些很简单直接就可以确认原因不需要做调查,但有些也是做了很多调查才确认原因的,其实OOS也好偏差也好是一种工具最终只要调查清楚原因避免下次发生,但是还是得明确,不然有时候说走偏差,有时候走OOS,我都要凌乱了。请老师解惑哦

点评

一般与检验直接相关的 需要调查人、方法、仪器、样品等问题的 用OOS程序上更方便、系统和你说的可重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11 14:5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8-11 14: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指南針 发表于 2016-8-11 14:46
第3类中,其实有些很简单直接就可以确认原因不需要做调查,但有些也是做了很多调查才确认原因的,其实OOS ...

一般与检验直接相关的
需要调查人、方法、仪器、样品等问题的
用OOS程序上更方便、系统和你说的可重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8-11 14: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dss20081989 发表于 2016-8-11 13:09
对于第三类我也有疑惑不知道是通过实验室异常情况来处理还是安排偏差?

是啊是啊,我都纠结的快成线团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14 11: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indli 于 2016-8-14 11:45 编辑

出现结果 造成事实上影响
结果符合标准 没有OOS 不一定没有偏差
OOS不一定由偏差引起的

有一个词  incident   
FDA有个警告信    就是关于实验室把incident的数据删掉
用质量风险来分析   确定级别  

比喻检测时候发现拖尾 系统适应性不符合 停止  重新换柱子检测    就不算偏差  算一个incident

当复核检测记录时 结果符合要求(没有OOS) 但是发现系统适应性不符合要求    这就是偏差

主要看对产品质量  关键质量属性  关键工艺参数  有没有影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3-19 01:5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