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灭菌工艺中的描述的灭菌温度和时间指的是设定值还是实际值。例如一个产品的灭菌工艺是121℃15分钟,那么这个是将灭菌器设定到121℃15分钟,还是要求产品内部温度达到121℃以上至少15分钟,还是说产品内部的F0值要求为15分钟(灭菌器的设定值在121℃的情况下)?这个温度可以被引申为,灭菌时,产品内部温度是否需要达到设定温度。例如一个115℃30min的灭菌工艺,是否要求产品内部的温度达到115℃以上30分钟?
答:需要产品内部达到121℃以上至少15分钟。而这种“达到”是通过工艺验证+性能确认来“确认的”。所以,理论上是产品内在温度达到目标温度才可以。实际使用时候,则变成监测设备空间温度 + 指示剂 的方式。
2、如何区分过度杀灭法和残存概率法(生物负载法或产品特性法) 在PDA TR1 2007中4.1.1.1定义overkill design approach为“......Fphy和Fbio至少为12分钟的灭菌程序”那么一个灭菌程序为115℃49min的灭菌程序属于过度杀灭法吗?另外对于一个121℃10min(设定值),假设算上升温和降温时F0的贡献,使得其产品内部F0值达到了12分钟,那么这个灭菌程序属于过度杀灭法吗?相反的如果一个灭菌程序121℃20分钟(设定值),但是即使算上升温和降温阶段F0的贡献,其产品内部的F0值也只有8,那么这个灭菌程序属于过度杀灭法吗?这个问题也可以引申到,对于一个121℃15分钟的灭菌程序,是否可以用一个115℃61分钟的(两者的F0值相同)程序来代替,假设不考虑产品的热稳定性情况。
答:我们看到的中文文献, 过度杀灭 和残存概率 ,其实 都是 残存概率。 只不过 将1000000 个微生物/单位(立方厘米)视为“标准”的最大浓度值。而10^12 只不过是 1921年 通常制剂水平的最大日处理制剂量(能力)而已;所以称之 “过度”。而理论上,任何生物在给定参数条件下总回有幸存概率,所以当时最大处理量的极限就是 10^12 分之一 存活可能性。F0 的计算是 “参比等效”,前提是不能低于临界值。就像你煮鸡蛋,在没有达到最低凝固温度时候,很长很长。。。时间,恐怕也不能“煮熟”。那么评价 F累计值的前提也就是必须达到最低有效灭菌温度。至于很多资料上说 通过计算 累计值F可以视同 低于设定温度 期间累计 评价,用于处理偏差;近似 MTK值评价贮存温度超标一样,也是不能超过加速试验上限的温度值。 那么 转述 “。。。。内部F0值达到了12分钟。。。。。”就是心理安慰一下而已。
3、在培养基的灭菌工艺验证中,我们知道除了达到无菌保证水平10-6以外,可能还需要考察培养基的pH,生长/抑制能力、性状等。但单纯如果只考虑灭菌后需要达到无菌保证水平来说,根据USP62给出的培养基,通常灭菌温度在121℃和115℃。那么如果选择灭菌方法即是选择在规定的温度下过度杀灭法还是残存概率法
答 ,这个就是促生长实验要求评价的内容。
4、对于一些固体装载来说,装载方式不像液体装载那么固定。例如灭菌的物品有瓶子、带呼吸器的容器以及一些包装的器具等。在这些装载的验证中,如何保证验证状态和日常操作的一致性。例如每种装载的数量如果发生了变动怎么办?不可能每次都一样吧?
答,锅内。。。。。尽量一致吧。没啥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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