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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及其他] 铬超标胶囊剂被国家局定性为劣药你认为准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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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4-21 11: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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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
先复习一下药品法: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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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2-4-21 11: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延伸一下,虽经批准,但是质量不合格的,比如胶囊壳铬含量超标)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其他那就多了,使用非药用级别的原辅料、内包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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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4-21 11: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2-4-21 11:45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延伸一下,虽经批准,但是质量不合格的,比如胶囊壳铬含 ...

套到第四项我觉得不准确,我认为胶囊壳不是包装材料和容器,因为它要进入人体,应属于辅料范畴。

点评

哈哈我做了十几年药,一直把胶壳当做内包材了 外行外行 应该是辅料 感谢提醒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4-21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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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4-21 11: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真的够多的,
最简单是使用了不符合药典标准的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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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4-21 12: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我觉得按假药论处比较合理。
最好是吊销批准文号,谁让你不检验就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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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2-4-21 12: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liangbing 发表于 2012-4-21 11:51
套到第四项我觉得不准确,我认为胶囊壳不是包装材料和容器,因为它要进入人体,应属于辅料范畴。

哈哈我做了十几年药,一直把胶壳当做内包材了
外行外行
应该是辅料
感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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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4-21 13: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套这条就可以了定为劣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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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14: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延伸一下,虽经批准,但是质量不合格的,比如胶囊壳铬含量超标)
哦的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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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08: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禁止使用工业明胶)
(四)被污染的;(被铬超标胶囊污染)
这样理解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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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4-23 08: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按假药论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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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2-18 12: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7楼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套这条就可以了定为劣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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