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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部检查] 有关合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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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4-23 15: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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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MP在第十二章:产品发运与召回296条:药品发运的零头包装只限两个批号为一个合箱,合箱外应当标明全部批号,并建立合箱记录。
我的理解为:明确合箱操作应在发运环节进行,而不是在包装过程中进行;合箱两个批号的产品数量没有规定,可以任意数量;在包装过程中进行合箱操作增加了发生混淆或差错的风险,与实施GMP的目的不符;
我们以前操作为:在该产品包装时,到仓库领取上批零头与本批合并成一个拼箱,合箱外标明两个批号;现在新版GMP要求在发运环节合箱,其中的问题:1、发运地点为成品库,是否在成品库合箱?2、合箱操作和记录由谁去做?3、合箱的两个批号为同一产品或为两个不同产品?4、合箱两个批号的产品数量是否有规定?5、合箱的纸箱为其中一产品规格的纸箱还是空白纸箱,粘贴打印的产品批号和数量?
请各位大侠发表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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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4-23 15: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合箱应在包装线上,并有防止混淆的有效的措施;合箱操作和记录由包装人员去做,QA监督;合箱的两个批号为同一产品;合箱两个批号的产品数量应该明确有规定,在纸箱外注明批次、数量、规格等;合箱的纸箱为其中一产品规格的纸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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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15: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lttz 发表于 2012-4-23 15:53
个人观点:合箱应在包装线上,并有防止混淆的有效的措施;合箱操作和记录由包装人员去做,QA监督;合箱的两 ...

目前我们也是这样做的。可新版GMP明确规定是在发运环节进行合箱,因此我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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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4-23 17: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hemigua 发表于 2012-4-23 15:57
目前我们也是这样做的。可新版GMP明确规定是在发运环节进行合箱,因此我难以理解。

我觉得新版GMP并没有明确规定合箱在发运环节进行,可能是你理解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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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4-23 17: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发运的零头包装只限两个批号为一个合箱,合箱外应当标明全部批号,并建立合箱记录。
这句话不能理解为
新版GMP明确规定是在发运环节进行合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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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4-23 17: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hemigua 发表于 2012-4-23 15:57
目前我们也是这样做的。可新版GMP明确规定是在发运环节进行合箱,因此我难以理解。

这个主要是针对非整数销售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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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4-23 18: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好销售,现在很多企业都没整合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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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4-23 19: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GMP在第十二章:产品发运与召回296条:药品发运的零头包装只限两个批号为一个合箱,定义为,如果在发货过程中,存在着合箱,并不是在发运时候合箱,合箱的要求是只限两个批号并且是同一产品为一个合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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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4-23 20: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GMP在第十二章:产品发运与召回296条:药品发运的零头包装只限两个批号为一个合箱,定义为,如果在发货过程中,存在着合箱,并不是在发运时候合箱,合箱的要求是只限两个批号并且是同一产品为一个合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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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4-24 15: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所说的在发运环节合箱是来源于:国家局GMP培训资料培训时老师是这么说的,开始未觉得什么,现在温习时发现有点问题,所以把它提取来讨论,谢谢各位的答复,我们现在也是和各位说的一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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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4-25 08: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活动!~一定要参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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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4-25 16: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合箱就要进行详细说明。并且将详细说明给库管员一份。便于其发货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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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6 16: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学习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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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8-26 16: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太多数销售公司验收产品时都拒绝接收合箱产品,现在很多生产企业都没整合箱了,企业自己处理好多余的产品,这是GMP与GSP之间的矛盾,销售公司是上帝,他们拒绝接收合箱产品生产企业也没办法,GMP验收时我们都专家这样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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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8-26 17: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理解有误,海子的观点是正确的。合箱肯定是在包装线上完成的,零头如库又领回,太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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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8-26 21: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很好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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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18: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箱我个人建议是在生产车间,那样混淆的风险比库房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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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8 13: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豚鼠 发表于 2012-4-23 17:13
药品发运的零头包装只限两个批号为一个合箱,合箱外应当标明全部批号,并建立合箱记录。
这句话不能理解为 ...

我想问一下,不在发运环节哪来的所谓的“发运的零头包装”,为什么不叫“生产的零头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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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3-7 17: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监管内部培训的时候,已经统一了意见,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合箱,就按照混批算”。如果按照混批,那就是一个重大缺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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