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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这是医药行业重点关注的医药行业最重磅的政策,分别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三大层面着手,是涵盖整个医药产业链的重要改革文件。其中对于医药代表这个职业,更是重新定位。
医药代表职业重新定位 以往在国务院重磅文件中,很少直接看到医药代表的字眼。而在《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据统计,目前我国医药代表数量已达到300万~400万人,他们中的大多数与其角色期望严重偏离。大量的医药代表成为了药品销售员,商业贿赂、药品回扣现象屡见不鲜。 在去年年底央视曝光医药代表与医生诊内交易的细节后,医药代表这个职业一度被摆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此次,国务院重磅文件中特别提到医药代表,要求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相信众多药企都会以此来强化合规管理,调整KPI。或许,“贿赂门”后的GSK药代管理模式有可能要全面推广? 《若干意见》中的要求,也基本符合在《职业大典》中,对于“医药代表”的定义: 职业定义: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工作任务: 1、制订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 2、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 3、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 4、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 这与《若干意见》中的要求不谋而合,可见,国家正在从《职业大典》的定义中,努力摆正医药代表的位置,重新定位医药代表,净化医药销售行业。
医药的问题,从医药代表这里就可以追根溯源的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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