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379|回复: 11
收起左侧

[申报注册] 溶剂套用与原料药注册工艺一致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5-25 14: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坛友们讨论下: 1. 原料药溶剂套用要报批吗?谁了解现在CDE对于溶剂套用的要求?注册法规中没有找到对于溶剂套用相关的条款要求,倒是GMP规范中有说明及要求               2. 报批的原料药注册工艺没有明确溶剂套用,也没有附溶剂套用相关支持的研究数据,而实际生产时,溶剂都是在套用的,也建立的简单的回收溶剂的控制标准,工艺也按照溶剂套用的次数做了相应批次的验证。这样算不算与报批工艺不一致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7-5-25 14: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溶济套用其实是一个剪不断,现还乱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5-25 14: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收溶剂的阐述,在附录2的第38条提到一点点。

建立回收溶剂物料代号和质量标准,起草回收操作SOP及记录,规定请验与放行标准,规定套用范围、次数及处理,做了工艺验证和验证批稳定性考察,这样基本就差不多了。

只要企业管理到位,一般也不会构成主要或严重缺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5 14: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变更程序, 哪些是需要补充申请的,国家变更指导原则里面有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5-25 15: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咱这边目前也有这种情况,一个产品的技术转移,做工艺验证时也涉及到溶剂套用,您那边验证具体是怎么实施的呢。打个比方,某个工序会使用到乙醇,做第一批以及第二批次时使用到的是外购乙醇,后续批次使用的为回收乙醇,验证如何实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4-17 09: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帖子很反应实际问题。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以前也就是蒙混过关,但现在开始原料药登记备案了,客户对审计越来越重视,倒逼着原料药企业变回原来的工艺或者进行工艺研究以符合CDE审评要求。问题来了,制剂客户为减少补充申请,要求原料药的工艺不能改变,而原料药企业为降低成本不得不进行一些技改,难免要引起一些参数、溶剂套用、回收等问题,问题是这样的微小变更是否要进行注册变更或者通知客户?
希望有经验的前辈能够指点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22 17: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1、最后一步反应放宽物料的控制或过程控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例如粗品和精制用试剂(如溶剂、有机盐、无机盐等)的控制标准放宽或控制项目的减少应属于重大变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22 08: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变更程序, 哪些是需要补充申请的,国家变更指导原则里面有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9-30 13: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用产品的在同一个车间生产 同时都使用了新鲜甲醇和套用甲醇,那么A产品回收的甲醇可以去B产品套用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2-7-14 19: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2-17 14: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老师指导,在CDE申报时,是采用新鲜的溶剂?还是回收的溶剂套用?哪一个更好,以避免有大的发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2-21 13: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wind10 发表于 2020-9-30 13:35
如果不用产品的在同一个车间生产 同时都使用了新鲜甲醇和套用甲醇,那么A产品回收的甲醇可以去B产品套用吗 ...

原则上不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2 07:3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