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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造]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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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0-28 09: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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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9年 第107号
2019年10月25日 发布

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将施行前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2月1日起,不再受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相关申请。

二、2020年6月1日前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拟继续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应于2019年12月1日前提交认证申请。

三、2019年12月1日后,办理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联的申请事项时,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视为有效证明。

四、本公告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新政策新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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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0-28 10: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河北局都明确表态了,江苏局环没有具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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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9-10-28 14: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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