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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愚公想改行 于 2012-7-15 18:02 编辑
按理说,要想科学、准确地谈清楚标准,必须先谈质量。因为标准是用来控制质量的。要谈明白质量,必须先谈产品。离开产品,质量就没有依托(我在“愚公酒后谈质量” 贴中提及了广义上的产品和质量)。我现在尝试着只谈“标准”,不知能否表达清楚个人对“标准”的理解。 近代,随着生产的机械化、技术的科学化、管理的规范化大趋势的形成,必然要求一切行为标准化。 标准化和质量管理是密不可分的。从两者关系上看,标准化是质量管理的基础,质量管理是贯彻执行标准的保证。制药企业生产管理的标准化,是全面质量管理(TQM)和GMP的要求。 “标准化”的含义是,在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使各相关方获得最佳秩序和效益。 “标准”的含义是,是对重复性事物或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用以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目的是为了确保质量的始终一致(合格)。 就制药企业而言,要想使生产出的每批药品质量均尽可能地与原设计一致,就必须在管理上达到规范统一,需要制订管理标准(主要指规章制度)。就必须在行为(操作)要求上尽可能保持一致,需要制订工作标准(其中包括岗位操作法、标准操作规程等)。就必须对生产所用物料及器具、生产出的产品要求上作出科学的规定,需要制订技术标准(其中包括产品工艺规程、物料和成品质量标准、检验操作规程等)。 我想,这也就是为什么GMP常被分为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当然包括相应的记录)的主要原因。 最近,本论坛有个 “什么叫质量标准” 贴子。我谈谈个人的看法。 所谓产品质量标准,就是产品生产、检验和评定质量的技术依据。 对于产品的质量标准最原始且比较直观的定义是,对一个可见产品的特征和属性所建立的一个规定。这个规定是一组可以用技术手段或工具测量的定性和定量的数据或指标,用于衡量一个可见产品是否符合预先设定的质量要求,而这个质量要求是通过尽可能准确量化顾客的需求面确定的。 从以上表述可见:质量标准中的指标,应该围绕“预先设定的质量要求”来制定。理解了这一点,对于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质量工作的人员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真正明白了这一点,才能科学地制定好你的原料药中间体或制剂中间产品的质量控制标准,使你的中间控制标准真正起到为成品质量标准“服务”的作用。 但“质量要求是通过尽可能准确量化顾客的需求面确定的”。往往“符合质量标准”不等于“符合顾客要求”。 因为,“一母生五子,个个都不同”。每个患者在用药心理感受上,千差万别。如对药品味道上的偏好、对疼痛和一些药物反应的耐受力,对药品剂型或包装的偏好等。每位患者的这些心理感觉,很难用准确的技术指标来衡量。 所以说,不同的心理特征对于构成实物性产品的“独家特色”、“差别优势”,构成产品对每一具体用户和消费者的“实用性”至关重要。 因此,“符合药品质量标准”只是“药品质量”的前提条件。要使符合用户所有方面需求的程度尽量扩大化,还必须跨越药品质量标准的局限,倾听用户(包括医生、患者家属等)的呼声,细致周全地做好售后服务和持续改进工作。 注: ① 这个贴子是本人在2001年为所在公司的质量人员进行培训时撰写的“产品、质量、标准”培训稿基础上剪接而成。本人试图用最集中简捷的语言,谈清楚个人所理解的“标准”,不知是否能达到这个目的。 另外,大家有时间的话应该好好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有助于全面理解“标准”。 ② 在探讨“共识性”问题上,本人不敢作太多的发挥,不敢“信口雌黄”。 发此贴目的只有一个:与同行交流探讨,达成共识! 年底实在是太忙了,若有不能及时发贴的现象出现时,望同行多多担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