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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注册检验在灭菌确认之前合规吗?
注册检验在灭菌确认之前合规吗?
写在前面:群里有群友提问,灭菌确认完成之前产品已经送检了会有什么风险吗?
我简单粗暴的来了句:会被要求重新送检。通俗来说,对于无菌产品来说,灭菌是很重要的一个工艺规程,也是特殊过程,灭菌确认是你的灭菌工艺开发,没有完成所有的工艺研究即送检,明显是不合规的。
可是可是,之前有很多省份是认可的,因为EO灭菌工艺开发很多企业都是委托第三方,而第三方又有很丰富的灭菌经验(存在可以作为同一产品族的产品),所以我们为了争取时间,只要最后确认的灭菌工艺是送检样品所使用的工艺,那从情理上是不是说得通呢。
另外GB 18279-2023有如下表述:
可是可是,你都说了是之前,法规都在不断地变化,审评老师的认知也在不断地变化,咱就说现在吧。(此处插播一下,我个人也是比较反感以前怎样怎样,这么说吧,你现在拿你之前拿到证的注册资料去申报注册,不一定能拿到证,一定要有这样一种认知,就是今天的自己已经看不上昨天的自己编写的文件)。
来来来,看看北京官方的回复,直接上截图,这下死心了吧:
有时候看起来是省了时间,实则是浪费了时间,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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