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愚公想改行 于 2013-5-27 11:27 编辑
第二百三十三条 持续稳定性考察应当有考察方案,结果应当有报告。用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设备(尤其是稳定性试验设备或设施)应当按照第七章和第五章的要求进行确认和维护。 【条文注释】本条明确了对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要求: ①持续稳定性考察要有方案,结果有报告 〖解读〗 在此应注意稳定性试验设备(如恒温恒湿箱)一定要有管理规程、确认报告、维护记录、设备上的温湿度校验标识。 另外,稳定性试验设备要有超限报警功能,出现异常要有调查处理记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当涵盖药品有效期,考察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
(二)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
(三)检验方法依据;
(四)合格标准;
(五)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
(六)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
(七)贮存条件(应当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八)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与98版GMP相比有变化) 【条文注释】本条明确了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和方案内容: ⑴ 时间:涵盖有效期 ⑵ 方案: ①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 ②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 ③检验方法依据 ④合格标准 ⑤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 ⑥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 ⑦贮存条件(应当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ChP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⑧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需加以说明原国。 〖解读〗 此处特别提醒,原料药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还要满足GMP附录2(原料药)中第42条的相关要求:原料药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其包装方式和材质要与上市产品相同或相近;正常生产的最初三批列入稳定性考察计划(目的是进一步确认有效期);有效期短的原料药进行考察时要增加检验频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