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缪宝迎
收起左侧

[杏林中人] 复验期之辨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2-13 09: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2-13 09:01
不好

为什么呢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2-13 09: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标明有效期为2015年7月,则该药可使用至2015年7月30日。
===对这个理解,我以为楼主搞错了

第二十三条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点评

我认为这个理解是正确的,24号令是说的“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这里举例说:“如标明有效期为2015年7月”,因为已经在起算月份对应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13 21:5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2-13 09: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复验期用于原料药比较合适
但是中药材呢?又该如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2-13 09: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tsingsea 发表于 2014-2-13 09:04
为什么呢呢?

@静夜思雨  @仲夏秋夜云 给他上上课

点评

求指导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13 09:2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13 09: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默岩 发表于 2014-2-12 19:11
学习了,真好有个问题请教一下,生产出的原料药确定复验期是从生产日期算还是全检完的日期开始算起呢?

生产日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13 09: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的很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13 09: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2-13 09:18
@静夜思雨  @仲夏秋夜云 给他上上课

求指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13 09: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为 发表于 2014-2-13 09:15
复验期用于原料药比较合适
但是中药材呢?又该如何?

国内的原料药一般情况下都是规定为有效期,无复验期一说。

点评

估计国内生产企业太多,管理水平档次拉的太开使然,如果所有原料药都没有有效期只有复验期,那么会有好多企业会无限期的使用某一批物料  发表于 2014-2-13 15:4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2-13 09: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tsingsea 发表于 2014-2-13 09:22
求指导

他们可能正在商量收费价格

点评

看来要卖身了!去东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13 11:1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13 09: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透彻,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13 09: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得很有道理,不知道你们都怎么操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2-13 09: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tsingsea 发表于 2014-2-13 08:49
建议从分析日期开始算

你怎么不说从出厂日期算呢?那还更省事儿呢。

点评

那为什么取样日期可以呢呢? @yuansoul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13 11:1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13 11: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仲夏秋夜云 发表于 2014-2-13 09:53
你怎么不说从出厂日期算呢?那还更省事儿呢。

那为什么取样日期可以呢呢?
@yuansou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13 11: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2-13 09:28
他们可能正在商量收费价格

看来要卖身了!去东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2-13 11: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tsingsea 发表于 2014-2-13 11:15
那为什么取样日期可以呢呢?
@yuansoul

取样有代表性,取了代表性的样品和大样品质几乎同步衰变或改变。

点评

说的有道理,不知道是不是有明确的规定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2 09:42
这个跟取样日期有必然关系吗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13 11: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13 11: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2-13 11:21
取样有代表性,取了代表性的样品和大样品质几乎同步衰变或改变。

这个跟取样日期有必然关系吗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2-13 11: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tsingsea 发表于 2014-2-13 11:27
这个跟取样日期有必然关系吗吗?

没有必然联系么?

点评

我没领悟出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13 11:5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13 11: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
文章中有一表述“规定有效期的用于制剂产品,则制剂的有效期不应超出原料的有效期。”
这是非常符合逻辑的,但是实际执行中基本上不是这样的。

请问,目前是否有哪个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
如有的话,请指出原文位置,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13 11: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2-13 11:34
没有必然联系么?

我没领悟出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2-13 12: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tsingsea 发表于 2014-2-13 11:53
我没领悟出来

我理解你的意思,但是你不理解我的意思。

点评

求指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13 12:3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8 03:1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