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371|回复: 16
收起左侧

[供应商管理] 老师们,你们关键物料供应商现场审计一般几年审计一次?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5-3-27 18: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如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27 21: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为一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28 08: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年一次算频率蛮高了,关键是根据公司资源情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28 08: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都为3年一次了,现在都修改为一年/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28 09: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年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28 09: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以及该物料的质量回顾,没必要一年一次。(有资料讲,现场审计非强制要求,但要具备审计能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21 13: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公司文件规定,现场审计,三年一次,资质审计至少一年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4-30 10: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岳红旗飘 发表于 2015-3-27 21:50
一般为一年。

哥,一年一次不忙么?你们受得了么,一年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4-30 10: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未发生产地变化,重大质量问题,工艺重大变更或者其他变更以至于影响到所供应物料的质量的情况下,通过对所供应物料的质量回顾分析,评估,可以三年审一次或者再延长,也行,看你们文件如何规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4-30 18:48: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木子2013 发表于 2015-4-30 10:49
如果未发生产地变化,重大质量问题,工艺重大变更或者其他变更以至于影响到所供应物料的质量的情况下,通过 ...

根据物料的关键程度/使用风险制定审计周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4-30 18:49: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木子2013 发表于 2015-4-30 10:49
如果未发生产地变化,重大质量问题,工艺重大变更或者其他变更以至于影响到所供应物料的质量的情况下,通过 ...

根据物料的关键程度/使用风险制定审计周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21 14: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中没有规定具体多长时间一次。一般关键物料审计一年一次最好,基于风险评估(如供应商资质齐全、历史供货没有质量问题、公司规模较大管理规范并在行业内有很好的口碑等等)审计的时间可以延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21 14: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家是每年一次,同时我们作为重要供应,商客户也是每年对我们进行一次审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7 22: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文件规定关键物料供应商两年一次,就这个频率我们觉得都太频繁了,可以做风险评估后看看能不能再延长至三年一次,当有重大变更或年度物料质量回顾趋势不稳定的情况时及时现场审计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15 16: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物料分级,及本年度物料使用评价得分,乘积,得出审计周期,3、4、5年;3个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2-25 16: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关键物料供应商2年审计一次,年度回顾良好的可以延续1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2-8-2 19: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0 20:3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