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石头968 于 2015-7-17 12:16 编辑
7月初,一则“桂龙药业偷改药品生产工艺陷入争议漩涡”的新闻报道在网络上“铺天盖地”一般传播,引起了全社会“义愤填膺”的广泛讨论。
蒲友“蒲公英”今日也在蒲公英论坛发了一篇《某报给桂龙药业“擅自更改工艺”的帽子扣大了》的文章:
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0211&fromuid=19880
更是引起了制药行业内的深入讨论。
到底什么是“偷”改生产工艺?
什么又是“擅自”更改工艺?
帽子到底是扣“大”了还是扣“小”了?
安徽药监局落到纸面上的“缺陷”到底有没有“避重就轻”?
“某报”是否使用了“不专业”的词汇发表了“不专业”的报道?
今天我并不想讨论这几个问题。
大家都知道,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那么问题来了:
“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不一致的时候,企业怎么生产呢?
新研发的药品,当还没有“国家标准”的时候,按照什么工艺生产?当然是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当还没有“国家标准”的时候,如果有N家药企申报了新品种,N家药企申报注册被批准的生产工艺是否完全一样呢?
如果一样,必须和第一家申报的一样吗?能不能比第一家的工艺更先进呢?
如果各家的注册工艺可以不一样,那么,当生产工艺上升为“国家标准”的时候,国家标准又按照谁家的工艺制定呢?
当有了“国家标准”的时候,是不是所有的生产企业都必须废除当时的申报注册工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那么比“国家标准”更先进的“注册工艺”变成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是不是一种技术的、历史的倒退?
很多人都在诟病“国家标准”及“药典标准”的技术滞后,远远跟不上药企研发水平、工艺改进水平和新设备、新技术的发展,这确实也是事实。
十五年前,我做中药提取车间主任的时候,我们的很多中药品种的提取工艺都是“第1次X倍水,煎煮X小时,第二次X倍水,煎煮XX分钟,甚至第N次……然后合并N次提取液,浓缩……”
十五年后的今天,2010版药典上还有很多中药提取工艺是同样的工艺。
十五年,没有任何变化,这样的工艺一定是科学的吗?
且不说N次提取和连续提取的差异,N次滤液合并浓缩的意义是什么?难道今天还有很多药厂在使用“N次提取液合并、单效浓缩”的工艺吗?我还就不信了。
20年前,就是“三效、四效浓缩”横行的时代,10多年前,就是“连续回流提取浓缩”“超声波提取”“超临界萃取”技术成熟应用,现在更是发展到“反渗透、膜浓缩、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生物酶解提取技术、分子蒸馏技术、半仿生提取技术”,这些,岂不都是没有按照“国家标准”生产?都是在“偷”改工艺?
还有更倒霉的,每一家的“注册工艺”都是怎么报上去的?路人皆知。
即使是真正做了大量研究开发的产品,大部分企业在申报的时候也都会尽可能的含糊其辞,隐瞒关键技术要点,而且每一家的注册工艺都不会完全一样,那么“国家标准”从何演变而来?又如何“号令天下”?
我们不禁要问一下,每一家做中药提取的,你们的注册工艺是先于国家标准出生还是后于国家标准出生的?你们的注册标准是比国家标准高还是低?
你们真的都在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吗?
我不做中药已经15年了,起码我知道,15年前,我们刚买了一家药厂,我完全按照药典标准,是做不出来合格药品的,我们的口服液成品“浓稠黑漆”的,药味非常的“重”或者口感非常的“苦”,往往几个月后沉淀很多,含量高出国家标准好几倍,疗效当然也是非常的好,以至于附近十里八里的农民朋友们都跑到厂里抢购!
但是我们的成本啊,几乎每年都是赔本赚吆喝!
为了解决“含量高”“成本高”的问题,我们也买回来市场上的几十家同类产品,看人家的颜色“金黄透明”,味道“甘甜爽口”,还真是人见人爱,再测含量,勉勉强强一个“合格”,质量和疗效,我就不敢说了!
回头我们再看桂龙药业的缺陷:
6月8日,安徽省食药监局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信息通告公布了30多家药企日常检查缺陷。
通告显示安徽桂龙批号140901复方青橄榄利咽含片浸膏提取批生产记录中未体现过滤工序,工艺规程规定“开启单效蒸发浓缩器,将全部提取液经过单效蒸发浓缩器,药液温度60~80℃”,但实际为提取未结束就开始浓缩,且温度为83℃。部分品种生产批次实际生产也未执行国家标准,如桂龙咳喘宁胶囊(批号20131230),2010版药典标准中规定桂龙咳喘宁胶囊为3次提取合并浓缩,2015年前的实际生产为热回流提取浓缩。安徽省食药监局表示已责令企业进行缺陷整改,移交稽查立案查处。
1、提取批生产记录中未体现过滤工序过滤100%肯定是有,过滤器前后的压力是应该要记录一下,可能因为不是关键技术参数,所以批生产记录上没有设计相关记录,我觉得这也可以理解,最多就是记录一下过滤器前后的压力,过滤器堵了可以及时清理。这一条就说批生产记录设计不合理,也算是一条一般缺陷吧。 2、工艺规程规定“开启单效蒸发浓缩器,将全部提取液经过单效蒸发浓缩器,药液温度60~80℃”,但实际为提取未结束就开始浓缩,且温度为83℃。 我觉得“开启……将全部……”,并没有规定非要提取结束才能开始浓缩啊? 谁都知道边提取边浓缩是最佳工艺路线。 如果你的工艺规程明确写了“三煎合并滤液浓缩”,那你边提取边浓缩肯定是错了,不是你做错了,是工艺本身写错了。 如果这一条是公司的注册工艺规程,那么注册工艺规程肯定是大大的落后了,古老的提取浓缩方式早就被先进的提取浓缩方式代替,企业为什么不能去做一个工艺变更备案呢,你这不叫“偷改”工艺规程,你这叫做工艺变更不及时,未经批准就实施,而且是明目张胆的改变工艺,还写成了岗位操作SOP,这肯定是法规不允许的。 如果检查员引述的这一条是国家标准,而你执行的是自己的注册工艺,你的注册工艺又优于国家标准,我觉得你没错,是检查员错了!
3、如果国家标准或者你的注册工艺规定了药液温度60~80℃,而你现场的操作SOP又规定了可以到83度,那么,你就是偷改生产工艺哦! 4、如果国家标准或者你的注册工艺和操作SOP都规定了药液温度60~80℃,你实际不能控制在合格范围,偶尔有超过80度,那只是偏差,一个一般偏差而已。 如果你没有及时启动偏差,应该也是一个一般缺陷。 如果你经常都控制不住温度,而且又没有及时启动偏差,应该是一个主要缺陷。
5、2010版药典标准中规定桂龙咳喘宁胶囊为3次提取合并浓缩,2015年前的实际生产为热回流提取浓缩。 这是谁的错?难道是药典偷改了桂龙的工艺? 这又追究到药典标准的合法性了?
附某家报纸的采访:
7月1日,安徽省食药监局稽查处处长赵俊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5月13日~14日,该局药化生产监管处在马鞍山市局人员陪同下对安徽桂龙进行了飞行检查。
他表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13年至2014年间生产的桂龙咳喘宁胶囊存在部分批次未按照201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标准进行生产;并于5月18日将此案移交省局稽查处核实。该处于5月22日对此案进行了核查。“现场查获了两个批次(批号20140217、20140218)实际生产未执行国家标准的桂龙咳喘宁胶囊,一批为60件,另一批为61件。”赵俊强说。
据赵俊强介绍,安徽桂龙对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的解释是,一是从环保节能的角度考虑,二是企业自已也做了药效对比,改变此生产工艺并不影响药品效果。2014年底,安徽桂龙在新版GMP认证时,已纠正了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的行为。 参加上述飞行检查的安徽省食药监局药化生产监管处处长王艳告诉本报记者,安徽桂龙的药品生产岗位标准操作规程(SOP)注明该工艺为3次提取合并浓缩或热回流提取浓缩。这或许证明,安徽桂龙认为擅改药品生产工艺并不需要隐瞒,但最后此事东窗事发,在行业里所引起的风波也是桂龙药业始料未及的。 东窗事发,哈哈! 媒体啊媒体! 我,只能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