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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造] 药食两用的中药材用于食用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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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19: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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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想把药食两用的中药材加工用于煲汤用的,请问执行标准是什么?是否要办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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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20: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申请一个食品批文(自己起草企业标准),批下来就是执行的产品标准。想生产的话,当然要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递交的申请材料可以在网上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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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3-31 06: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可证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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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7-3-31 06: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咨询一下当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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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3-31 07: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普通商业企业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安函[2012]126号
2012年04月10日 发布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普通商业企业销售西洋参粉等产品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湘食药监〔2012〕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非药品柜台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国法函〔2005〕59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非药品柜台销售以滋补类中药材为内容物的包装礼盒商品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市〔2006〕78号)的规定,普通商业企业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产品,无论是否有包装,均不需要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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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3-31 07: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局文件
200631482813赣食药监市(2006)26号-2.jpg
20063148282赣食药监市(2006)26号-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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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3-31 08: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食药监办稽函〔2017〕.png
最新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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