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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愚公想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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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愚公谈“行动线、警械线、纠偏线及偏差”—回复古墓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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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09: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一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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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0: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资料,得认真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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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19 10: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2-11-16 19:02
学习了
很多企业自作聪明,定了很多线,结果处处碰线

别为了GMP而GMP,否则那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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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很多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19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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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5: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下一次,上午网速不好,怎么也下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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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19 16: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顶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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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2-11-19 18: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cgc717 发表于 2012-11-18 16:58
超过警戒线,也应该进行调查了吧,有点类似OOT,当出现OOT时应当进行调查了吧!

调查是肯定的,但是是否启动偏差程序,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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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2-11-19 18: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wlj526 发表于 2012-11-19 09:36
个人理解,超过内控算偏差,行动限、警戒限这两个是自己设定的一个值,也是能接受的值,可以说是能预料到 ...

可以理解,需要调查原因,但是可不作为偏差了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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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2-11-19 18: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jackyang81329 发表于 2012-11-19 10:58
别为了GMP而GMP,否则那叫二~~~~~~~~~~~~~~~

二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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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19 20: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2-11-19 18:55
调查是肯定的,但是是否启动偏差程序,不好说

按照偏差的定义,应该属于偏差吧?

不管是什么线,都属于事先确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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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19 21: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值得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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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20 08: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教了,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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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09: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2-11-19 18:55
可以理解,需要调查原因,但是可不作为偏差了来调查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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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20 09: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jackyang81329 发表于 2012-11-16 12:48
支持愚公不给自己找麻烦的观点,我认为定3个级别足够:
国标(注册)>内控(纠偏)>警戒即可。
如果内控 ...

内控标准的制定依据是什么?如果只是考虑到检验误差而制定的,那么纠偏限等于内控标准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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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20 09: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2-11-15 18:58
看了,如果是这样:
法定合格限>内控标准>行动限>警戒限
那么哪一档做偏差处理?

个人认为,超行动限即做偏差处理,超内控标准即不可使用。

不过一般国内企业应该没有“行动限”,标准低些就超内控做偏差,超法定才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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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内控标准应该不得出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20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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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20 09: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qiujian6666 发表于 2012-11-20 09:32
内控标准的制定依据是什么?如果只是考虑到检验误差而制定的,那么纠偏限等于内控标准是不合理的。

制定内控标准和纠偏线,首要考虑的是你的生产能力而不是检验误差。如果要考虑检验误差,你大可以把纠偏线或者内控标准放宽一点,我认为纠偏线=内控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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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内控标准和纠偏限为什么首要考虑的是生产能力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21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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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2-11-20 12: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hacter 发表于 2012-11-20 09:44
个人认为,超行动限即做偏差处理,超内控标准即不可使用。

不过一般国内企业应该没有“行动限”,标准 ...

超内控标准应该不得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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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20 13: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师,不要改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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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0 14: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sunyue1125 发表于 2012-11-20 13:07
大师,不要改行了吧


制药行业不好混啊!
有时得说假话;有时得做违心的事!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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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药徒
发表于 2012-11-20 15: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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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20 15: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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