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领松(GMP)
收起左侧

[张祯民] 国家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以建立药品专职检查员队伍为主要目标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0 08: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领松(GMP) 发表于 2013-2-16 16:58
转帖: 请思考我们的GMP检查机制!

楼主说得好。应该从企业中招募检查员,以第三方的形式可能会更公正一些。目前的地方保护还是很明显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0 08: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查员的工作思路不仅是检查企业是否合规和是否有风险隐患,更应该帮助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0 11: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专职不专职不重要,主要是能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0 20: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别人成功之路     期待国内药品生产环境变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0 20: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2 09: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2 14: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立专职检查员队伍,必须摈弃仅限于药监内部的选人方式,对社会开放建立检查员队伍,GMP检查员不是出身于药厂这个领域,确实非常搞笑;药厂出身的检查员应该不少于三分之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2 15: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语言和行动的矛盾!政策下来,真正能够执行或者说行之有效的又有多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2 21: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sh12yy 发表于 2013-2-16 16:10
学习学习。。

不是很明白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2 22: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这是政府开始重视质量人员的一个信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8 22: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丰富的企业工作经验,是检查员工作的基础,了解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检查过程能结合行业现状抓住重点,科学评价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真正帮助企业控制好产品质量的高风险点,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而不纠结于细枝末节,或教条地死扣条款;现在的检查员多数来自监管部门,而非中立的第三方,因为站在监管部门的角度思考问题,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和行业现状的少,因监管责任重大,过度考虑患者用药风险,有的检查员有无意识地放大风险的倾向,很难做出理性公平的判断。如果建立专职检查员队伍,就不应依附于监管部门,真正的成为第三方,才能解决目前检查模式的弊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12 08: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helen 发表于 2013-2-20 08:45
检查员的工作思路不仅是检查企业是否合规和是否有风险隐患,更应该帮助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非常同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27 13: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29 07: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专职检查员算什么性质,行政人员还是事业人员还是编外人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5-2 07: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啦谢谢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5-19 07: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不会只是形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5-19 07: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啊,打的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4 00: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7-24 10: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专职检察员非常重要,特需要技术型的人才,尽量专业技术人员。

应逐步推进,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先搭架子,逐步充实专业技术人员,但不应是公务员队伍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7 13: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仲夏秋夜云 发表于 2013-2-17 13:31
如果有招聘,我想去试试……

支持云儿

点评

叫得太亲密了。请叫我小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7 20: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5 05:3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