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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5批饮片不合格,其中4批因为水分

2022-09-27 22:54 发布者:论坛蒲友 来源:同茂顺

9月27日,福建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通告(2022年第3期,总第8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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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福建省药品抽检工作计划,省、市两级药品监管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对省内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4批次药品信息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企业(单位),我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对涉嫌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 1.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2022年第3期,总第88期)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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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一、水分系指药品中的含水量。水分偏高通常与工艺、包装不当以及储运环境等因素有关。

9月27日,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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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天水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陕西惠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麸炒苍术不符合标准规定。现将本期不合格产品信息予以公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单位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对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甘肃省2022年第3期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共1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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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内容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生产、销售劣药: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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