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企违反GMP生产不合格药品,被从重罚没660余万元
来源:广西柳州市药监局
2018年03月15日,广西柳州市药监局发布《2018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第4期)》,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被警告行政处罚。
通报显示,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并用于生产药品的蒲公英【批号:171107;171012】经抽样检验,咖啡酸(C9H8O4)含量不符合规定,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79号)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柳州市药监局于3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七十八的规定,对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的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监督其自行销毁购进的不合格药材蒲公英和制成的不合格消炎退热浸膏。
本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为主动履行,2018年3月21日。
原文如下(点击图片放大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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