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被罚51万元
6月15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1则行政处罚通知。

安徽****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处罚名称
未经许可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一次性防护服案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2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合肥市新站区合白路西侧元琛科技大厦四楼发现标示安徽凯盾防护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成品一次性防护服131件,其说明书中标示了虚假的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编号,且当事人未取得相应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和生产许可,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的1266件一次性防护服(非灭菌)(批号:F22010101);
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涉案产品一次性防护服(非灭菌)内包装纸塑袋47664个;
3.没收用于违法生产涉案产品原料防护服(最小包装无标识)2808件;
4.并处货值金额34580元十五倍罚款518700元(人民币伍拾壹万捌仟柒佰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51.87
内容来源:安徽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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