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门户
蒲公英门户
登录 / 注册

多省发文「取消」大医院普通门诊

2023-11-28 16:54 发布者:锦毛鼠 来源:赛柏蓝

近日,江西省发布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引导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到2025年三级公立医院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逐年下降。

图片

01

多省政府发文

取消三级医院普通门诊是大趋势


其实,江西并不是第一个发文说要逐步减少、甚至取消三级医院普通门诊的省份。在此之前,广东、青海、海南等省政策都曾发布过类似的文件。

2016年广东省发布《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逐步降低大型医院门诊比例,鼓励大型医院逐步取消门诊。

2017年青海省发布《青海省医疗质量提升活动方案》要求:2017年7月1日起,全部取消西宁地区三级公立医院简易门诊,基础普通用药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

2022年8月2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省市医疗优质资源下沉,逐步取消三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

早在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规划》就已经提出要实行分级诊疗,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控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规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

此外,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曾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离当初设定的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

据国家卫健委历年公布的数据,2017年-2022年,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人次和占比分别为:44.3亿/54.2%;44.1亿/53.1%;45.3亿/52%;41.2亿/53.2%;42.5亿/50.2%;42.7亿/50.7%。而从政策的转向,以及数据变化趋势来看,过往基层医疗机构被压制的需求,已经有了明显复苏的趋势。

图片

并且随着更多省份加速推进分级诊疗,大部分地区逐步取消三级医院普通门诊或将是大趋势,相当一部分的需求会流向基层医疗机构,比如:社区卫生院、基层诊所等。


02

“新增流量”来了

社区卫生院、诊所接得住吗?


目前大家关心的是,如果庞大的需求流向基层,基层的社区卫生院、诊所是否接得住?

以近期全国各大医院爆满的呼吸科、儿科患者来看,民众在遇到疾病突袭时,不管症状严重的程度,患者和家长的第一反应还是去大医院特别是三甲医院看病。

“如果基层医疗机构不能获得患者的信任,就算取消三级医院普通门诊,也很难达到分流的效果。”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医科副主任医师李兰芳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部分患者的就医习惯其实挺难改变的,如果他们挂不到普通门诊号,就会去抢专家门诊的号。

由此,也能看出一些地方基层医疗机构在民众心中还未建立足够深厚的信任感。但欣喜的是国内基层医生队伍质量正在明显提升,一些省份甚至为了调动大医院医生下基层的意愿,对职称的评选都增添了基层工作的途径和要求。比如,有的地方评职称时,对于门诊量有一定的考核,以此来鼓励医生主动去基层出诊。广东省更是规定对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才,可直接认定副高职称。

并且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及后续一系列具体政策来看,今年基层医疗机构将得到前所未有的帮扶力度。


图片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节选)


今年两会刚开完,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重点强调了提升基层卫生健康人才能力,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建设,并多处提到了对基层医疗建设的具体扶持措施。

此外,在这一波“强基层”的政策组合拳中,除了直接受益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许多民营诊所也或将受益。比如,一些有资质的民营诊所是可以参加门诊统筹的,借着政策东风分得一杯羹。


据了解,自新医改启动以来,我国诊所数量正以每年5000~20000家的数量快速增长,据最新的卫健委统计公报数据,2022年我国诊所类机构超28.2万个,同比增加11330个。


图片

来源:国家卫健委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药品零售进入存量竞争时代,一些“卷不动”的药店也正在开辟“第二战场”,尝试“诊所+药店”模式。比如,益丰药房通过开设中医馆、中医坐堂、门诊部、店内诊所、互联网医院等方式,向诊疗业务延伸;健之佳在以医药零售为主要业态的基础上,开立中医诊所、社区诊所、体检中心等,逐步探索“药店+诊所”“药店+体检中心”模式。



03

小结


三级医院取消普通门诊,是落实分级诊疗的重要措施。目的是想把一些轻症疾病、常见慢病以及可自我诊疗的需求引导至基层消化,让三级医院回归原本的定位,提升不同医疗体系的价值,让大医院能更高效的解决有难度的疾病,让基层医疗机构有更多的发挥空间。

*声明:本文内容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留言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https://mp.weixin.qq.com/s/WBYNkxp1tsS1vZDU52hFdg)

 赞(0)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6-4-10 23:58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