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生产许可、生产劣药,4药企被罚104万!
近日,安徽药监局分别发布了行政处罚通知,其中亳州广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大黄被罚没30.2万、安徽省百萃金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筋骨草被罚没23.1万、安徽守信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炒苍耳子被罚没35.6万、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出租《药品生产许可证》被罚没16.1万。
1,亳州广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亳州广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298号),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报告书编号:YZ20230060),检品名称:大黄(批号:2210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名称:亳州广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大黄案
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大黄(批号:221001)18kg;
2.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
3.处罚货值金额3倍30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亳州广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298号),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报告书编号:YZ20230060),检品名称:大黄(批号:2210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名称:亳州广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大黄案
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大黄(批号:221001)18kg;
2.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
3.处罚货值金额3倍30万元;


2,安徽省百萃金方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省百萃金方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426号),标示为安徽省百萃金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筋骨草(批号220701)经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YPY202301054,总灰分和酸不溶性灰分不合格。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名称:安徽省百萃金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筋骨草案
处罚内容:
1.没收筋骨草(批号220701)70kg;
2.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
3.处罚货值金额2.3倍23万元;


3,安徽守信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守信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243号),标示为安徽守信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炒苍耳子(批号201101)经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XZ2023YC0632,不合格项目含量测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名称:安徽守信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炒苍耳子案
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炒苍耳子(批号201101)327kg;
2.没收违法所得26535.5元
3.处罚货值金额3.3倍33万元;


4,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法事实:接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泗市监穿案线移〔2023〕06号),确认通草和炒酸枣仁生产厂家和供货方均为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由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票据和资质证明材料。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处罚名称: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出租《药品生产许可证》案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464.65元、罚款16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省百萃金方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426号),标示为安徽省百萃金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筋骨草(批号220701)经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YPY202301054,总灰分和酸不溶性灰分不合格。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名称:安徽省百萃金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筋骨草案
处罚内容:
1.没收筋骨草(批号220701)70kg;
2.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
3.处罚货值金额2.3倍23万元;


3,安徽守信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守信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243号),标示为安徽守信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炒苍耳子(批号201101)经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XZ2023YC0632,不合格项目含量测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名称:安徽守信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炒苍耳子案
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炒苍耳子(批号201101)327kg;
2.没收违法所得26535.5元
3.处罚货值金额3.3倍33万元;


4,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法事实:接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泗市监穿案线移〔2023〕06号),确认通草和炒酸枣仁生产厂家和供货方均为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由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票据和资质证明材料。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处罚名称: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出租《药品生产许可证》案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464.65元、罚款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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