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CRO违约、涉案金额超4600万!
近日,漳州水仙药业、无极药业就与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鑫开元公司的母公司海南华氏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技术开发合同纠纷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诉讼涉案金额总计人民币4674.87万(含利息)。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申请的基本情况
请求判令解除原告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 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签订的“阿戈美拉汀片(25mg)技术开发”项目《技术开发合同》,2022年6月30日签订的《关于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I) 等5个技术开发项目〈技术开发合同〉的补充协议》及2022年12月26日签 订的《补充协议二》中关于“阿戈美拉汀片(25mg)技术开发”项目的约定;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漳州水仙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技术开发费11,300,000元;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赔偿因本案诉讼而实际支出的律师费损失42,500元;
请求判令被告海南华氏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原告漳州水仙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的前述第二、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海南华氏医药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请求判令解除原告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签订的“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5mg:20mg) 技术开发”项目《技术开发合同》,2022年6月30日签订的《关于西格列汀二 甲双胍片(I)等5个技术开发项目〈技术开发合同〉的补充协议》及2022年12月2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中关于“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5mg:20mg) 技术开发”项目的约定;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技术开发费7,300,000元;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因本案诉讼而实际支出的律师费损失42,500元;
请求判令被告海南华氏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原告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述第二、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海南华氏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请求判令解除原告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签订的“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I)技术开发” 项目《技术开发合同》,2022年6月30日签订的《关于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I)等5个技术开发项目〈技术开发合同〉的补充协议》及2022年12月2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中关于“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I)技术开发”项目的约定;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技术开发费5,810,000元;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因本案诉讼而实际支出的律师费损失37,500元;
请求判令被告海南华氏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原告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述第二、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海南华氏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请求判令解除原告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签订的“盐酸贝尼地平片(8mg)技术开发”项目《技术开发合同》、2022年6月30日签订的《关于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I)等5个技术开发项目〈技术开发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关于“盐酸贝尼地平片(8mg)技术开发”项目的约定、2022年10月17日签订的《〈盐酸贝尼地平片(8mg)的技术开发合同〉之补充协议》及2022年12月2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中关于“盐酸贝尼地平片(8mg)技术开发”项目的约定;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技术开发费9,610,000元;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因本案诉讼而实际支出的律师费损失42,500元; 请求判令被告海南华氏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原告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述第二、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海南华氏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请求判令解除原告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签订的“依折麦布片(10mg)技术开发”项目《技术开发合同》,2022年6月30日签订的《关于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I)等5个技术开发项目〈技术开发合同〉的补充协议》及2022年12月2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中关于“依折麦布片(10mg)技术开发”项目的约定;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技术开发费8,540,000元;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因本案诉讼而实际支出的律师费损失42,500元;
请求判令被告海南华氏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原告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述第二、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海南华氏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请求判令解除原告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签订的“克立硼罗软膏2%(30g)技术开发”(30g)的技术开发合同〉之补充协议》;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技术开发费2,000,000元;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00,000元;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因本案诉讼而实际支出的律师费损失20,000元。
请求判令被告海南华氏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原告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述第二、三、四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海南华氏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赔偿因本案诉讼而实际支出的律师费损失15,000元。
请求判令被告海南华氏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原告漳州无极药业有限 公司的前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海南华氏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声明:本文内容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留言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https://mp.weixin.qq.com/s/xHfxsjfPMpfGnnxx_2KUXw)



